新北区城建局、武进区住建局,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省政府关于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7〕159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常政发〔2018〕39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我市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决定对工商注册地在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筑业三级企业资质和房地产开发三级及以下企业资质首次、增项申请等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现将《常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等四个文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4下载
1.常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实施办法(试行)
2.常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实施办法(试行)
3.常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事中事后监管方案(试行)
4.常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事中事后监管方案(试行)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8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