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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上报2013年度拟由政府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3-0001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办〔2013〕5号 发布机构:市安委办
生成日期:2013-02-17 公开日期:2013-02-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上报2013年度拟由政府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的通知
关于上报2013年度拟由政府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的通知
常安办〔2013〕5号

 

各辖市、区安委会办公室,市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江苏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苏安办〔2011〕25号)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经研究决定,2013年将在全市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整改工作,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改善安全环境,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和市有关部门要结合2012年开展的专项整治、“打非治违”以及“四项排查”活动,对发现的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逐一梳理界定,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督办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二、对各辖市、区上报的拟由政府挂牌督办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市安委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确认,由市政府发文挂牌督办;对整改难度大、危险性高、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事故隐患将报省政府挂牌督办。
    三、市交通运输局、公安交巡警支队、消防支队等部门要根据本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认真梳理汇总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重大火灾等事故隐患,在上报主管部门的同时,抄报市安委办。
    四、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于2月28日前将《重大事故隐患报告表》(见附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若没有重大事故隐患请在“填报单位意见和建议”栏注明并盖章后报市安委办。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将列入2013年度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内容。
    联系人:刘福坤、周柯  电话传真:85683108
    邮 箱:czawb_001@sina.com 

    附件:《重大事故隐患报告表》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2月17日

 常安办[2013]5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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