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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常州市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67/2018-0004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水资[2018]50号 发布机构:市水利局
生成日期:2018-10-31 公开日期:2018-11-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开展常州市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常州市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的通知
常水资[2018]50号

各辖市、区水利(务)局、发改(经发)委(局)、经信局、财政局、建设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江苏省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发改资环发〔2016〕1558号),树立节水标杆,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推进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市级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常州市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范围为:用水产品、重点用水企业、灌区和公共机构;区域范围为:常州市所辖一市五区范围。

    用水产品,综合考虑产品的市场规模、节水潜力、技术发展趋势以及相关标准规范、检测能力等情况,选择座便器、水嘴、洗衣机、净水机等生活领域用水产品实施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

    重点用水企业,以火力发电、化工、造纸、冶金、纺织建材、食品、机械等八大高耗水行业为重点,综合考虑行业的水资源消耗量、节水潜力、节水技术发展趋势以及用水计量、统计、执行标准等情况,选择技术水平先进、用水效率领先的企业先行先试,以后逐步扩展范围,形成覆盖高耗水行业的水效领跑者制度。

    灌区,综合考虑灌区的气候地理条件、水资源状况、农作物种类、灌区规模等情况,选择灌溉面积有一定规模的、具有完善的管理机构、安全运行状态良好的灌区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

    公共机构,综合考虑公共机构的自身特点、用水现状、节水潜力、行业可比性以及可操作、易统计、便测试等情况,选择在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中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

    二、工作措施

    (一)科学部署,有效推进。各辖市、区要抓紧进行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通过试点先行、全面推进等步骤开展市级“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

    (二)加快水资源节约技术的交流和推广应用。通过组织现场会、举办展览、技术交流等方式,推广中水利用、非常规水资源利用、“零排放”技术等先进成熟技术。

    (三)建立水效领跑者指标持续更新机制,适时将水效领跑者指标纳入水效标准体系,逐步提高指标要求,促进节水标准提升。

    三、保障及激励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负责水效领跑者行动的统筹协调和综合推进。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全市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取得实效。市水资源服务中心要认真做好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加强活动过程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做好与相关行业协会、企业(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充分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二)建立激励机制。获得市水效领跑者称号的单位(产品),市财政在有关专项资金中统筹考虑给予适当补助,优先申报国家和省、市相关财政补助项目,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优先保证供水,对其节约的水量可留作单位发展的用水指标,优先申报省级水效领跑者称号。

    (三)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的监督管理,确保水效领跑者遴选过程的客观公正。申报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查实,两年内取消评选资格,并向社会公告。检测或认证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三年内不再采信其出具的检测结果。水效领跑者称号实行动态化管理,水效领跑者称号获得者每年定期向市水资源服务中心及市有关部门报送水效水平指标。开展跟踪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水效领跑者条件的,及时撤销其称号。

    (四)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活动

    各辖市、区要根据省公布的水效领跑者标准,在所属用水户中广泛开展对标达标行动,并投入专项资金引导和鼓励用水户积极参与对标活动。一是分析现状,对自身的水资源利用现状进行深入分析,掌握本单位各类水效指标客观、详实的基本情况,明确在行业内的水平与差距,并制订本单位水效对标达标活动实施方案;二是选定标杆,根据确定的水效对标达标活动内容,初步选取若干个潜在标杆并深入研究分析,结合单位自身实际制定对标指标标杆值;三是组织实施,按照本单位水效对标达标活动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水效对标达标活动方案执行情况,确保按时序进度要求达到规定标准。

    (五)加强宣传推广。市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本行业水效领跑者活动的宣传和推广,要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表彰会、推介会等形式和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大力宣传水效领跑者,树立标杆,弘扬典型,表彰先进,为引领行动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

    1、常州市水效领跑者申报要求;

    2、常州市水效领跑者申报及评审流程;

    3、常州市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

    附表:

    1、火电行业用水情况详表

    2、乙烯行业用水情况详表

    3、合成氨行业用水情况详表

    4、造纸行业用水情况详表

    5、冶金行业用水情况详表

    6、纺织行业用水情况详表

    7、平板玻璃行业用水情况详表

    8、公共机构用水情况详表

    9、灌区用水情况详表

 

常州市水利局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常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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