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加强中小学危险化学品、放射源安全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4-0014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安〔2014〕12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4-08-18 公开日期:2014-08-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部署加强中小学危险化学品、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
关于加强中小学危险化学品、放射源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局),局属各学校,有关学校:
  为确保学校师生和公共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放射源的安全管理,通知如下:
  一、各校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放射源安全管理。学校校长(法人代表)为危险化学品、放射源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制定完善制度、采取严格措施,全面加强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放射源不少、不丢,确保危险化学品、放射源采购、运输、保管、使用、废弃等各个环节得到妥善、安全处理。校长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并执行省公安厅、教育厅、卫生厅、环保厅、安监局共同研究制定的 《 江苏省教育科研和医疗单位剧毒化学品治安安全管理规定 》,进一步提高学校危险化学品、放射源安全管理水平和管理人员责任心。
  二、学校要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放射源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张贴上墙。逐级分解安全管理责任,明确责任到岗位、到人员。
  三、全面清查学校内部危险化学品、放射源,登记造册,实行“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用、双人双锁、双本账。采购、入库、领用、返还、废弃处置等及时登记入账。
  四、危险化学品、放射源采用专用库房、单独储存,剧毒物品、放射源应当存放在保险箱内,并设置警示标志。危险化学品使用现场,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安装视频监控设施。
  五、危险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地要设置防盗门窗、入侵报警、视频监控等装置,加强防范。
  六、学校保卫干部、保管人员要经常检查危险化学品管理情况,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
  七、学校要加强对接触、使用危险化学品、放射源的师生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
  八、学校应当制定危险化学品、放射源事故、案件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在突发事故、案件时能及时安全有效处置。
  九、教育系统其他单位有危险化学品、放射源的,参照本通知要求管理。

 

常州市教育局
2014年8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