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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做好2018年度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8-0024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人〔2018〕42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8-10-31 公开日期:2018-11-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做好2018年度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
关于做好2018年度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社局、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单位及有关学校: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256号)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2018年度江苏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评审范围: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师发展中心、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馆、少年宫等教育机构。
  评审对象:上述学校和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学前教育和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不得申报。
  评审导向: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充分体现培养教育家型教师和向乡村教师倾斜的政策导向,充分考虑音体美等学科教师教育实际和教学特点。
  二、推荐名额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核定2018年度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总数为197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下达我市推荐名额为13人,各地各单位原则上按全市39个推荐名额进行推荐(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市教育局将根据各地区优秀教师队伍实际,在大市范围内调剂。中学和教育机构原则上须在有正高级空岗的情况下进行推荐。各地在推荐过程中应注意学段、学科分布,并向一线优秀教师倾斜,其中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包括副职)的原则上不超过30%。各地在推荐中要坚持标准、严把质量,把教好书、育好人作为第一要务,真正把师生公认度高的优秀教师推荐出来。
  三、推荐评审条件
  依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和《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2号),开展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和评审工作。。
  (一)把师德放在教师评价的首位。各地各校在推荐工作中,要把师德放在教师评价的首位,树立鲜明的师德、能力和业绩导向,进一步加强对申报人员师德考核。通过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设立举报热线、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职业操守,师德表现突出的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师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近三年内有违规违法办学行为并被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查处且通报批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不得推荐。
  (二)重点考核教学能力。各地各校在推荐过程中要重点考核申报人员的教学能力,切实发挥正高级教师在教师发展和促进学校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市教育局将在综合考核、论文查重后,采用现场教学、实景观课等评价方式,对申报人员开展集中现场教学测评。现场教学测评结果结合平时教学情况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等,测评结果为优秀的不超过省下达推荐人数的60%,良好的不超过省下达推荐人数的30%。教学能力测试结果是向省推荐的重要内容。
  (三)突出教科研成果贡献度考核。各地各校要加大教育教学成果在推荐评审中的权重,着重考察论文课题等教科研成果对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作用。积极推进论文代表作制度,每位申报人员限选择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出版的5篇部论文论著教材(教科研训人员8篇部)作为代表作参加评审。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课题,着重考察课题研究成果在自身的教学实践中或中小学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推广情况及价值,申报人员限上报任职以来已在教育教学中推广应用的课题2项。
  (四)注重示范引领作用。各地各校推荐人选要能发挥“传帮带”的作用,任现职以来,担任过青年教师指导教师、名师工作室及培育站领衔人、师范教育课程兼职教师、教育硕士生指导教师等,并在其中发挥积极的专业示范作用。
  (五)切实向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倾斜。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且申报当年仍在乡村学校任教,教育教学实践性成果特别突出的,或对本地本学校学科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先推荐。
  四、推荐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员学历学位、任职年限、获奖、论文论著发表出版、课题结题时间等均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公共场所进行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2.单位推荐。所在单位要按照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民主测评、组织推荐等程序开展推荐工作。公开述职和教师测评相结合进行,参加人数不少于学校或单位教师总数的70%。学生测评人数不少于两个班的学生(任教幼儿园免测)。教科研训等人员面向指导服务对象开展测评,人数不少于30人,测评时申报人员和直系亲属回避。推荐结果及《评审表》在单位内公示后报送相应教育主管部门。
  3.资格审查。各辖市、区人社和教育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后,择优选定推荐人选,经公示后报送市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局属及有关单位申报人员进行初审,择优选定推荐人选,经公示后参加大市评选。市人社和教育部门负责全市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市教育行政部门将委托专业机构对参加大市推荐人员上报的论文代表作进行查重处理,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4.评议推荐。市教育部门成立常州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评审委员会并设置若干学科组,分3个阶段进行:
  (1)师德师风考察。市教育部门将组织人员对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进行全面考察。具体时间、要求另行通知。
  (2)课堂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市教育部门组织学科组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课堂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和评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评审。常州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评审委员会设置的学科组按照《资格条件》审阅材料。在学科组前期工作和审阅材料的基础上,评委会对申报人员的师德表现、教学工作实绩、教科研成果、指导青年教师情况等作出综合评价,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投票表决,在省下达的推荐名额内择优产生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及《评审表》在常州教育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送省教育厅。
  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完善职称评审公开、公示制度,确保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五、报送材料要求
  1.各辖市、区教育部门、局属及有关单位要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4)报送评审材料,因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的,由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自行负责。辖市、区教育部门于2018年11月6日(局属及有关单位于11月2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送至常州市教师发展中心,联系人:李志岗,联系电话:85582357;同时将《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名册》(见附件2)、《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见附件3)电子稿报送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人:张国庆;联系电话:85681337,人事处邮箱:1965859766@qq.com。逾期未报送材料的地区、单位视为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资格。
  2.各地各校要加强对材料的审核,确保申报表和材料填写完整、准确真实、逐一审核,要建立教师诚信机制,对伪造谎报学历、资历、教学工作量、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并视情节追究其他相关人员责任。
  六、评审费用
  每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材料由省教育厅收取评审费400元。
  
  附件:
  1.2018年常州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名册
  3.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4.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5.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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