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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文化艺术管理中心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21-0000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21〕4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1-01-12 公开日期:2021-01-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常州市文化艺术管理中心实施常州市文化艺术管理中心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文化艺术管理中心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你局《关于常州市文化艺术管理中心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文广旅〔2021〕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解除常州市文化艺术管理中心基础设施安全隐患,原则同意常州市文化艺术管理中心实施常州市文化艺术管理中心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工程。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常州市长江中路207号,改造面积约13000平方米,包括:2栋辅楼,1栋评滑团小剧场,歌舞剧院大楼、滑稽剧团大楼、锡剧院大楼、排练大楼。主要建设内容为:屋顶翻新、排练室更新、外墙出新、水电工程改造、门窗玻璃更新、内墙粉刷等。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匡算总投资为1976.67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用地、规划、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编码:2101-320400-04-01-456440)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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