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州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常政发〔2008〕144号)、《常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常政规〔2013〕16号)、《市政府关于完善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8〕134号)等文件,经核查,以下家庭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规定条件,决定取消下列家庭(详见附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现予公示。
附件:常州市取消住房保障资格家庭名单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8日
附件:
常州市取消住房保障资格家庭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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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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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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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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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保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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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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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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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蓉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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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4**********342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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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业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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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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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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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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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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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4**********081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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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业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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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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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时间内拒不配合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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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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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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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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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荡村委朱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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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配租(青韵雅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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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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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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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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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4**********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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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陵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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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配租(金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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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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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个人信息由于工作需要经本单位同意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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