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山峰化工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和省环保厅《关于公布江苏省第八批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苏环办〔2012〕3号)要求,受省环保厅委托,2013年1月18日,我局会同特邀专家组成验收组,对你公司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行了现场检查验收。验收组听取了公司情况介绍和咨询方审核汇报,经审阅相关资料并查看部分清洁生产方案的实施情况,形成了验收意见,现将验收意见印发给你公司:
一、常州山峰化工有限公司建于1993年,位于常州市天宁区雕庄街道劳动东路682号,占地面积14万平方米,现有职工169人,从事化工原料生产,2011年生产二钠365.38吨、四钠二水83吨、四钠四水212.35吨、聚酰胺树脂158吨,年产值4210万元。公司建有污水处理装置,废水经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京杭运河。审核前年新鲜用水量6万吨、用电量145万度、使用蒸汽1125吨。
二、公司领导重视清洁生产工作,能够按法定程序和要求上报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并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培训,成立了审核工作小组,具有较完善的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可持续性清洁生产方案明确。
三、公司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常州现代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咨询,经筛选确定聚酰胺车间为此次清洁生产审核重点,提出了包括综合水耗、污染物减排的目标,编制了清洁生产实施方案,并对其中的中高费方案进行了技术、环境、经济可行性分析和比较,共提出清洁生产方案24个,其中无低费方案19个、中高费方案5个,实施率均为100%。审核报告编制质量良好。
四、根据审核报告,本轮清洁生产共投入资金148.72万元,重点实施了原料代替、增加尾气装置、建立河水净化装置、蒸汽管道改造、工艺改进等工程,预计年产生综合经济效益41.41万元,单位电耗、水耗、汽耗均有下降,节电15.59万度/年、节水1.72万吨/年、节约蒸汽395吨/年,减少废水排放1.52万吨/年、减少化学需氧量排放0.39吨/年、减少氨氮排放0.1吨/年、减少甲醛废气排放0.05公斤/年(具体污染物削减量由我局依据总量有关考核办法进行核算),达到预期清洁生产目标,取得一定的环境和经济效益。
五、根据现场评审考核,评分等级为良好,验收组认为,本轮清洁生产审核效果明显,达到了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验收要求,同意通过验收。希望公司通过本轮清洁生产审核,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建立持续性清洁生产审核机制,走清洁发展、节约发展之路。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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