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厅《关于开展全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百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制定了《常州市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百日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常州市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百日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3年7月1日
附件:
常州市港口危险货物作业
百日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局成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百日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周旭栋副局长任组长,市地方海事局、航道处、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港口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检查范围、内容与方式
(一)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企业。
(二)主要内容
以港口危险货物储罐(限沿江码头)、港口压力管道、危险货物现场作业等为检查重点,主要内容详见附件1。
(三)检查方式
1.专家检查:在专家库中选择港口危险货物专家,成立专家检查组。
2.联合检查:联合安监、海事、航道、消防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辖市区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企业开展联合安全检查。
3.暗访检查:与港口行政执法相结合,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安全监管人员、港政执法人员对辖区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企业实施暗访检查。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6月20日至6月30日)
成立检查小组,制定检查方案(6月30日前报省局),进行宣传教育,组织召开辖区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企业安全大检查专题会议,营造良好的生产安全氛围。
(二)现场检查阶段(7月1日至8月25日)
开展专家检查和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填写《港口安全隐患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下达《港口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见附件3),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必要时开展暗访检查。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不能整改的,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相关条款,吊销企业《港口经营许可证》并关闭取缔。
(三)总结提升阶段(8月26日至9月10日)
对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百日安全大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认真组织复查中发现企业存在未能及时整改的各类安全隐患要依照《港口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从重从严处理,确保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百日安全大检查取得实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辖区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方案步骤和要求,结合实际,细化方案,明确责任人,开展宣贯,督促企业立即开展自检并开展安全检查,对于自查或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
(二)突出重点,严格排查整治。
检查组应认真对照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百日安全大检查主要内容逐项、逐条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确保隐患整改完毕。
(三)认真总结,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安全大检查应结合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督促企业加大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力度,保证主要设备设施的完好性,提高本质安全度,并逐步建立安全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
百日安全大检查期间,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由局港口管理处汇总后报省厅港口局。每周五应将本周大检查开展情况和发现的问题整理后报厅港口局。6月27日前、7月27日前、8月27日前分别将当月本辖区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百日安全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港口安全隐患检查情况汇总表》报厅港口局。9月25日前报送百日安全大检查工作总结和《港口安全隐患检查情况汇总表》。
联系人:刘荣建,电话:85682136,传真:85682136。
附件:1.港口百日安全大检查主要内容;
2.港口安全隐患检查情况汇总表;
3.港口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3年6月24日
抄送:局安监处、常州市地方海事局、常州市航道管理处、武进区交通运输局、金坛市交通运输局、溧阳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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