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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民用口罩和口罩用熔喷布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MB1681397/2020-0002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产品质量监督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市监质监〔2020〕73号 发布机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2020-05-15 公开日期:2020-05-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民用口罩和口罩用熔喷布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民用口罩和口罩用熔喷布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常市监质监〔2020〕73号

各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州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一系列有力举措,大力加强民用口罩(以下简称“口罩”)和口罩用熔喷布(以下简称“熔喷布”)市场监管,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有部分市场主体不规范经营,出现质量水平较低、价格大幅上涨等诸多问题,扰乱了市场秩序,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为全面规范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现就开展全市口罩和熔喷布整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整治决心,切实守土尽责,加强对口罩和熔喷布市场主体的全方位整治,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守法规范经营,实现全市口罩和熔喷布产业规范健康发展,为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要求

严格履行市场监管部门职责,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在注册登记、标准、产品质量、认证和价格监管等方面的作用,规范辖区内符合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消防安全、职业健康等要求的口罩和熔喷布生产企业依法注册登记工作,督促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没有相关国家、行业标准的产品生产企业制定符合要求的企业标准,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组织生产,把好原材料进货验收关和成品出厂检验关,无虚假认证、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制假售假等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严格市场主体准入管理。在全国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申请办理从事口罩和熔喷布生产的注册登记事项,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及时将登记申请信息抄告地方政府或多部门联合整治工作组,由地方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审慎审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家庭作坊落实属地责任,配合各级地方政府依法取缔。

(二)从严产品执行标准管理。鼓励具备条件的口罩生产企业执行GB/T32610和GB2626国家标准。口罩和熔喷布生产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应自我声明公开,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标准中颗粒物过滤效率不得低于80%(按GB/T 32610附录A中盐性介质测试方法),其他要求仍按常市监质监〔2020〕49号文件执行。对企业无标生产逾期未整改的,严格按《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进行查处。

(三)深化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质量承诺制度,指导生产企业建立原材料采购台账和产品销售台账,完善原材料进货验收制度和成品出厂检验制度,每批产品应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其中熔喷布生产企业应以聚丙烯熔喷专用料为原料,并添加驻极母料,不得使用对人体有毒有害的材料。产品包装应标明制造商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和过滤效率水平、执行标准编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时间等。加强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和风险检测,对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发现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严格按《产品质量法》进行查处。

(四)强化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加强口罩产品质量缺陷信息收集、分析和研判,对涉及危害人身健康安全或者其他严重不合格情形的,责令企业履行缺陷产品召回义务,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缺陷产品召回信息和消费预警。

(五)加强认证活动专项整治。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将口罩等出口防疫用品领域认证违法行为作为重点,对所有生产企业获证情况开展全面排查,主要排查认证机构是否存在虚假认证、买证卖证、严重失实、伪造冒用、非法买卖证书、认证价格违法等行为。针对排查到的问题,迅速上报并开展调查取证,集中力量进行查处。

(六)加强价格监管和知识产权保护。对口罩和熔喷布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价格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串通涨价、投诉举报较多,引起群众不满,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价格违法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从严打击经营者生产、销售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严格落实警示和异常名录管理制度。对查处的违法案件,及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符合“黑名单”条件的违法案件,通报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严格住所失联企业的异常名录管理。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及常州经开区市场监管局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口罩和熔喷布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实。要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主动与公安、工信、商务、审批、环保、应急等部门进行工作对接。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压实整治责任,明确目标任务、监管措施和责任分解。

(二)坚持统筹推进。坚持依法管理、兼顾现实、巩固提升的原则,在前阶段治理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统筹推进。对目前在产企业实施分级管理,企业生产符合基本要求,民用口罩按国家标准、熔喷布按颗粒物过滤效率不低于80%标准组织生产,产品质量经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实施低频次日常监管;产品执行企业标准,企业标准指标要求低于国家和地方标准的企业,要求企业在包装上明确标注产品质量等级和用途,并做好销售记录,加强监管频次和执法检查力度;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对前期已经实施停产整顿的企业,根据地方政府既定方案,结合整治工作开展涉及市场监管要求的复产验收。

(三)开展督查指导。市局将采取工作调研、督促检查、问题督办等多种方式,指导推进口罩和熔喷布专项整治工作。对组织整治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地方,将通报地方政府。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及常州经开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大监管人员、抽查经费等保障力度和对基层局督查指导力度,及时总结推广有效做法,同时做好宣传引导和舆论应对,形成社会共治的强大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联系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黄忠,联系电话:88588136;市场监管执法监督局 曹新宇,联系电话:88588210。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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