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常州市2020年医疗卫生行业 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公示
索 引 号:014109760/2021-0003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医疗信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生成日期:2021-05-31 公开日期:2021-05-3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2020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
关于《常州市2020年医疗卫生行业 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公示

按照江苏省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反馈2020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的函》(苏卫监督〔2021〕2号)要求,我市研究制定了《常州市2020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现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常州市深化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519-85682638,邮箱:342982166@qq.com。

常州市深化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

常州市2020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根据江苏省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反馈2020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的函》(苏卫监督〔2021〕2号),针对存在问题和整改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和疫情防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健康工作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查找自身不足,堵漏洞、强弱项、建机制、提能力,确保2020年江苏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

二、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关于“地方政府建立完善综合监管制度的认识仍需提高”的问题

1.常州市政府推动全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紧迫性认识不足,实施方案出台迟缓,省82号文件印发近一年,才于2020年11月4日印发《常州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方案中未见部门分工和完成目标的时间等内容,具体工作计划也不明确。未将综合监管工作履职情况与其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情况相挂钩,未把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纳入重大事项督察范围。

整改措施: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重要意义,压实政府主导责任,加强各部门联动。加快建立健全常州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构建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一是指导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贯彻《常州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常政办发〔2020〕9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二是印发《2021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纳入2021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同部署、同落实。三是印发《改革完善常州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重点任务分工》,发文明确《实施方案》中的各项具体工作时间和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将《实施方案》的落实作为2021年全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重要任务之一,在卫生监督重点工作推进会上作专题部署。

责任单位:常州市人民政府,常州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整改期限:2021年6月。

(二)关于“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仍需加强”的问题

2.督察前的2020年11月17日才印发《关于建立常州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调机制的通知》。协调机制运行不到位,部门间业务沟通尚未形成常态,虽有跨部门联合行动,但尚未形成以综合监管为引领的高效模式。发改、市场监管、公安、医疗保障等部门相关工作资料,在业务沟通常态化和跨部门联合行动方面体现不足。各部门监管信息未实现互联互通,不能完全满足事中事后监管的需要。

整改措施:完善协调机制,建立完善相关制度,统筹协调综合监管相关工作,明确部门权责清单,分工合作,落实监管职责。一是定期召开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协调机制联络员会议,交流各部门相关工作情况,研究部署全市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各项工作安排。二是进一步整合相关部门以及医疗卫生行业内部各领域、各层级的监管信息,打通信息壁垒,确保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和统一应用,实现动态监管。三是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建立督察机制,督促各级政府落实综合监管职责,杜绝监管空白。

责任单位:常州市人民政府,常州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整改期限:2021年6月,持续推进。

(三)关于“部分行业主管部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3.卫生健康部门作为牵头部门,主动协调能力需进一步提高,其他部门的参与程度需要进一步加强。

整改措施:一是市卫生健康委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开展工作,提高协调能力。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实施方案》,强化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协同配合、部门衔接、信息共享。二是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积极开展综合监管工作,召开部门协调机制联络员会议,通报综合监管督察相关、现场督察建议等资料情况,研究制定下一步工作要求。三是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跨部门联合执法力度。聚焦群众关注热点和问题突出的医疗卫生领域,多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形成常态化有效的协同监管机制。四是建立重大案情定期通报协调制度。对涉及群众健康的重大疑难案件,市卫生健康委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局的事前、事中沟通与研判,提高执法力度、办案能力。

责任单位:常州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协调机制成员单位

整改期限:2021年8月,持续推进。

4.财政部门对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投入需进一步加强,天宁区卫生监督所工作经费相对不足,承担的抽检任务无检测经费,影响工作开展。

整改措施:根据《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卫计委 常州市人社局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政府卫生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投入,并纳入预算,统筹落实对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规定的补助政策。一是常州市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对参公单位的保障体制,全额保障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的人员经费、工作经费以及项目经费。二是各地区财政部门认真履行财政工作职责,结合区财力实际状况,优化调整支出结构,统筹使用各类资金,加大对卫生监督工作投入力度,保障卫生监督机构正常运转及包括抽样检测在内的各类工作有续开展。

责任单位: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市经开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整改期限:持续推进。

5.人社部门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招聘难、流失多的问题。

整改措施:人社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加大招聘力度。一是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工作的指导,积极支持常州地区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的培养规模,重点向临床医学类、医学影像类等基层人才紧缺领域倾斜。二是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绩效核定机制,建立良性增长机制。三是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213号),进一步推进县区、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岗位优化设置,保障人尽其才、待遇留人。

责任单位: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市经开区管委会,市人社局

整改期限:持续推进。

6.溧阳市行政审批局卫健局审批窗口仅有一个,未能提供详细办事指南,相关业务不能一站式办理。

整改措施:根据窗口的办件量合理设置卫健局办理窗口,加强窗口工作人员首问负责制培训,对于其他部门的审批事项及时告知并指引当事人至相关职能部门窗口。在江苏政务服务网上完整公布溧阳市卫健局的审批事项及全流程办事指南,在窗口设置触摸式显示屏,显示屏内有详细的办事指南。

责任单位:溧阳市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行政审批局

整改期限:2021年10月。

(四)关于“部分机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7.部分医疗机构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措施:进一步压实医疗机构在依法执业、规范服务、服务质量和安全、行风建设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强化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机构自治水平。对被通报单位开展依法执业全面监督检查。督促行业组织积极参与综合监管,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法治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保护意识。一是强化医疗机构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医疗机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执业等违法行为。二是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及药品、医疗器械、耗材等使用情况和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不定期重点检查,促进医院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三是贯彻落实《江苏省医疗质量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责任;依托三级医院的专科成立专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进行医疗质量指标监测、分析、评价与指导;持续开展医疗服务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四是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组织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类院校等开展法治宣传,重点学习贯彻《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民法典》等法律。四是加强法治医院建设。借助医院内设机构调整,明确医院设立法制办,落实专人负责医院法治建设工作。贯彻落实省卫健委加强公立医院法治建设指导意见明确的8项职责和市卫健委5方面20条法治医院建设要求,促进医院依法治理体系的健全和治理能力的提升。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整改期限:持续推进。

8.药品零售企业未严格执行药监、医保相关规定进行销售现象比较普遍。

整改措施:严格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零售药店不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的监督检查;积极探索利用“互联网+”的方式解决药店处方来源问题,鼓励试点使用远程医生坐诊系统,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计算机销售系统与医疗机构的电子处方传输系统对接。制定《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常州市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将处方药合规销售作为年度日常监管工作中的一项重点工作,在市、区、分局三级日常监管中,着重核查零售药店的药师是否在职在岗、处方药销售登记是否完整、处方药有无凭处方销售、药品分类摆放是否规范。对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药品分类摆放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严肃查处;约谈发现有问题的零售药店,要求其加强对于处方药销售的内部管理。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

整改期限:持续推进。

9.部分中小学未按标准配备校医。如常州市第二实验小学有学生1456人仅配备1名校医。

整改措施:积极推进各地各校按标准配备校医。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主动协调,在现有编制基础上,科学调配,努力推进,逐年提高专职校医占比。加大购买服务力度有关要求,继续深化中小学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等措施,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满足校医/保健老师配备达1:600的要求。溧阳市调动卫健系统医务工作者进入校医编制。金坛区积极与区卫健局协调,采用购买服务方式,由卫生院选调负责任业务强的校医工作者,按照学校校医工作要求,在学生在校时间内负责学校的卫生保健工作。武进区教育局联合区人社局通过面向社会公招考试选拔学校医务专技人员,探索建立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学校医务专技人员双向交流提升机制,同时联合卫健局做好专兼职老师系统性的培训工作。天宁区采用小学健康教育教师的公开招聘,要求具备教师资格证书的同时,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者执业护士资格证书,2021年计划招录小学健康教育教师2人,同时从事校医工作。 

责任单位: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市经开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整改期限:持续推进。

10.部分农贸市场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整改措施:全面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积极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属地和监管责任,坚持人物同防。突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防控措施的落实,加强超市、农贸市场等人流量大、易聚集、易感染单位和场所疫情防控的督查指导,做好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高危风险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筑牢疫情防控安全底线。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整改期限:2021年6月,持续推进。

(五)关于“综合监管力量不足,队伍建设亟待加强”的问题

11.随着国家“放管服”改革的深入,行政审批权力的下放,基层综合监管力量不足问题进一步凸显。常州市7家卫生监督机构,编制255名,在编211名,卫生监督人员配备比例仅为0.42/万常住人口,远低于1-1.5/万人的国家标准。职业健康监管职能划归后,增加4万多家监管对象,但监管执法人员编制并未增加,监督队伍老龄化,现有人员已不能满足新时代卫生健康执法需求。

整改措施:一是卫生健康部门加强与组织部、编制部门的协调沟通,加大卫生监督人员招聘补充力度,通过逐年招录,在现有已核定编制内配齐配强基层一线卫生监督机构执法人员,逐步充实综合监管力量。二是加强监督执法装备建设,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提升项目,为市级和县区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配备职业卫生执法取证装备和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加强卫生监督机构的资源配置及规范化建设,完善依法履职所需的业务用房、设备购置以及执法经费等保障政策。三是加强执法人员能力建设。坚持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开展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集中培训。依托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中心培训系统,组织全市卫生监督员进行网络培训,以“蓝盾讲堂”等形式组织开展全市卫生行政执法骨干培训,提高监管能力,规范执法行为,推进综合监管队伍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

责任单位: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市经开区管委会,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 

整改期限:持续推进。

12.医保部门监管力量薄弱,无专业监管队伍。

整改措施:加快提升监管队伍能力水平。加强基金监管执法体系建设,明确各层级医保行政监管的职权范围,理顺医保行政监管与经办协议管理的关系,推动形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权责对应、纵向贯通的行政监管体系。加强监管队伍能力建设,培养符合监管形势发展需要的复合型人才队伍,采取以查代训、以查促练、以案说法、加强交流等方法,不断提升基金监管能力。

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整改期限:持续推进。

三、整改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纳入健康常州建设。真正把建立完善综合监管制度摆在重要地位、落到实处。市深化医改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综合监管会商机制作用,各地区、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共同发力将全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向纵深推进。

(二)压实整改责任。强化政府主导责任,要坚决落实整改要求,保证整改落实的坚定性有效性。严格对照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完成时限,按照既定时限推进整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使整改程序不落空、内容全覆盖、标准不走样。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以此次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全面认真梳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管理风险和薄弱环节,着力构建长效机制。要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事前、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完善规范化行政执法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切实巩固整改成效,全面提升我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能力水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