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根据《常州市“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常学组发〔2021〕3号)、《关于做好在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编制报送重点民生项目清单、重点实事项目表、惠民实事清单的通知》(常学办发〔2021〕14号)和《关于组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典型人物和优秀案例报送工作的通知》(常学办发〔2021〕17号)文件精神,市局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高度重视、踊跃申报,经汇总梳理并报党组研究,确定了局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重点民生项目、重点实事项目和惠民实事“三张清单”(见附件1)。为确保“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把握实践活动内涵和时间节点。要着力把党史学习教育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进一步密切党和人民的血肉联系。要明确主体是“我”,认真抓好实践活动的组织和落实,全体党员要带着责任和感情参与到“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去。要立足“群众”,想群众所想、忧群众所忧、急群众所急,把“三张清单”变成“履职清单”。要把关键落在“实”,用实际行动、实际努力和实际效果,让群众看到变化、得到实惠。按照项目化管理办法,所有办实事项目必须按照申报的时间节点进行推进,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完成。
二、全面推动实践活动走深走实。要牢牢扭住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个着力点,始终把百姓的“关键小事”当成“头等大事”,着力解决老百姓和企业关心的痛点难点问题,确保实事办好。要增强群众的获得感,抓紧落实群众强烈关注、影响面广等重点环节,及时发现问题,确保好事办实。要增强群众的安全感,突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等重点工作,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和出行安全。
三、全力确保实践活动取得实效。坚持挂图作战,压茬推进,从启动之时就进入“倒计时”、竭力缩短“进行时”、尽早步入“完成时”。要压实各方责任,市局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负责牵头抓总,负主体责任,各项目分管领导负分管责任,市局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责任人负主抓责任,领导干部亲自抓、条块联动一起抓,确保始终放在心上、抓在手上。
按照市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要求,建立“我为群众办实事”典型人物和优秀案例月报机制,同时每半个月掌握一次“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推进情况。市局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分别于每月9日下午下班前报送典型人物(见附件2)和优秀案例(见附件3),每月12日、27日下午下班前将项目推进情况(见附件4)报局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市市场监管局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三张清单”
2.“我为群众办实事”典型人物推荐表
3.“我为群众办实事”优秀案例推荐表
4.市市场监管局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清单完成进度表
市市场监管局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
2021年6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