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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第0317号的答复
索 引 号:MB1886763/2021-0009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2021-11-17 公开日期:2021-11-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第0317号的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第0317号的答复

王中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新形势下优化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自2020年7月16日起,市委编委明确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隶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管理,我局以及下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以此次隶属关系调整为契机,进一步围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全面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以各项实际举措,更好地为企服务,助力企业发展,不断提升群众办事的体验感和便捷度。

一、“融E办”品牌服务金融

围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全面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着力推动不动产登记交易“一次办、马上办”,打造“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创设了“融E办”服务品牌,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覆盖全市25家商业银行,方便企业、群众直接在银行端办理相关抵押权登记等业务,联网银行100%发放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实现全程“网上办”,全程“不见面”。

目前“融E办” 服务品牌尚未对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开放,因该项服务相关工作需与常州银保监分局、常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对接,我局将把您的意见作为“融E办” 服务品牌拓展内容的研讨议题。

二、抵押登记无缝对接

我局现已实现当事人同时办理原抵押权注销登记和新抵押权设立登记,做到“一窗办理”,无缝对接,无需当事人多次申请,反复排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我局多次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理论学习,设立课题研究小组。关于抵押中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已进行学习研究,制定了相关操作规范,及时应对当事人的登记需求。

三、关于限售范围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遏制投机炒房,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9月11日出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第三条指出,凡在本通知施行后新购买常州市区(不含金坛区)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自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满4年方可上市交易。新购买商品住房的时间以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商品住房通过赠与、继承、离婚析产、司法拍卖、司法判决方式取得的,领取不动产权证后再次交易不受限售政策影响。另该政策的限制对象为商品住房,其他性质的商品房不在限售范围内。

四、全面推进“多测合一”改革

依据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全面推进全市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以“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为目标,实现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提质量、提效率、提服务的改革成效。我市将房产测绘相关职能调整至市测绘院,严格按照“多测合一”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谋划,充分调研,因地制宜,制定工作方案,稳步推进相关改革工作。

五、加强培训和考核

为促进员工的个人发展,提升员工的工作水平和专业素养,我局多次开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讲座、不动产登记讲座。同时加强对员工的管理,从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行风评测、理论考试等多方面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个人奖惩情况挂钩。鼓励员工进行理论探索研究,尊重员工的个人观点,但始终以登记规范为前提,强调登记规范的重要性。

为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我局将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改革,努力形成便民高效的不动产登记服务体系。衷心感谢您对我局及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的关心,我局一定积极采纳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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