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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18年常州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09/2018-0003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建〔2018〕65号 发布机构:市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2018-04-20 公开日期:2018-04-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关于印发《2018年常州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建〔2018〕65号

溧阳市住建委、金坛区住建委、武进区住建局、新北区城建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住建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2018〕31号)、省住建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建质安〔2018〕1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18年常州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8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常州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依法监管、改革创新、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的原则,以防范遏制施工安全事故为核心,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为主线,健全建筑施工安全保障体系,提升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按照省住建厅2018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体部署,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强化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管控重大安全风险,提升建筑从业人员素质,提高建筑施工安全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在防控起重伤害、坍塌等群死群伤事故同时,抓好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开展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推进企业建立健全施工扬尘管控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保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势头。

二、组织机构

组长:贡浩平

副组长:徐亚明高建伟干孟泽;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

成员:各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

联络员:胡文延

三、整治范围与内容

范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及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内容: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安全培训教育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论证和实施情况;施工扬尘防控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推进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根据省、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扎实做好“巩固提升”阶段工作,对照“一必须五到位”梳理统计分析全面达到、基本达到、落实难度大的企业数量情况,做好巩固提升、拾遗补缺、强力推动整改等工作,特别是对落实难度大的企业,要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督促建设、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二是遏制高处坠落事故的高发势态。组织宣贯《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督促施工企业编制高处作业专项方案,加强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改善高处作业环境,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加强职业健康管理,提高安全防护标准化、工具化、定型化水平。重点整治下列行为: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未制定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未根据工程特点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高处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上岗作业前未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考核和体检,未接受高处作业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施工企业未为高处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强度及挠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未对临边、洞口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未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张挂安全网;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擅自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恶劣天气和环境下,不采取可靠防护措施,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等。

三是加强重点企业的标本兼治。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隐患整改不到位、领导带班制度不落实、分包单位管理不善、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等项目和施工企业列入重点整治范围,并加强安全监管、源头管控。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施工事故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苏建质安〔2017〕601号)要求,对事故责任企业实施重点监管,落实事故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对发生事故的项目整改情况“回头看”,并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倒追查”。

四是加强危大工程落实专项方案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督促参建各方严格执行住建部今年3月出台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和《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建安办函〔2017〕12号)等安全管理规定,着力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重点整治下列行为:建设单位未保障危大工程的工期和费用,未在办理项目安全监督手续时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对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审核、论证,未按方案实施,施工企业(分公司)负责人未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到场带班检查;监理单位未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未对施工企业危大工程管控情况进行监督等。

五是抓好重点时段安全管控。抓好施工企业在春季复工、雨季汛期(安全生产月)、夏季高温和冬季消防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管理保障措施。重点整治下列行为:未开展复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到岗、作业人员未经培训上岗等情形而擅自开复工;雨季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各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夏季建筑施工各项防暑降温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建筑施工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和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等。

六是加强施工扬尘防治监管。严格按照江苏省《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DGJ32/J203-2016)要求,重点整治下列行为:建设单位未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施工单位未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和实施方案,未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未对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处理;未对裸露堆放土方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未在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车辆进行清洗;建筑土方、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建筑物内垃圾未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凌空抛掷;施工现场焚烧各类废弃物;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未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未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五、工作步骤

(一)高处坠落防范、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重点部位、扬尘防治管理、重点企业标本兼治等为全年整治重点。

(二)以春、夏、秋、冬四季为时段,每季度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整治。

第一季度(2月—3月):复工整治。

复工整治重点是开展复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落实隐患排查、整改,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节后作业人员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机械设备、施工用电等运行前检查维护验收。

第二季度(4月—6月):深基坑和建筑起重机械整治。

深基坑整治重点是深基坑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基坑工程变形监测情况等。

建筑起重机械整治重点是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注销)、安装(拆卸)告知、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管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

第三季度(7月—9月):高支模和脚手架整治。

高支模整治重点是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现场安全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等。

脚手架整治重点是各类脚手架的设计、交底、施工、验收、使用、检查等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等。

第四季度(10月—12月):施工消防整治。

施工消防整治重点是施工现场临时消防水源设置、消防器材配备布点、特殊部位防火管理、易燃易爆作业监控、生活区域用电管理、重大火险源掌控监管、值班巡查和应急处置制度建立、执行情况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认真实施。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针对本地区建筑行业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突出抓好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安全管控,明确专项整治工作主要责任人和联络员(在4月下旬将本地区主要责任人和联络员报送我局建管办,联系人:强寒丹联系电话85682051),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工程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及其项目部要结合企业和工程特点完善落实措施,分阶段深入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二)严格监管执法、加强联动。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专项整治中要坚持“严”和“实”的作风,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整治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强化联动机制,对发生事故的企业,依据《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规定,严肃处理;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实施市场准入联动机制,在市场生存空间上给予一定限制;对非法违法建设项目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通报查处情况。

(三)突出做好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巩固提升阶段”工作。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省、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扎实做好第三阶段“巩固提升阶段”工作,对已全面达到“一必须五到位”的企业重点抓巩固提升,对基本达到的企业重点抓拾遗补缺,对落实难度大的企业要挂牌督办,对规定时限内仍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将依法从严查处,必要时报省厅处罚。

(四)突出“三个重点、一个结合”,力求治本。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突出“高坠预防、责任落实、危大工程”三个重点,并结合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突出高处坠落事故预防,不仅要盯住“显”性隐患,还要查“隐”性隐患;要突出责任,落实标本兼治,对隐患突出的项目,要倒查企业内部管理体制机制;要突出危大工程监管,采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分类分级差别化监管;要结合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促进企业加强对项目的安全管理。

(五)强化扬尘管控措施、深化长效管理机制。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扬尘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控措施,实现扬尘整治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督促参建各方开展扬尘整治教育培训,提升扬尘整治意识,落实扬尘整治责任,提高扬尘整治自觉性。以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暗访暗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开展扬尘整治监督检查。对扬尘管控不力的项目要限期整改或责令停工,对不履行职责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六)报送信息、及时总结。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今年3、6、8月底将本辖区专项整治情况和检查汇总表(附件)报送常州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联系人:胡文延联系电话:86021506;在12月25日前将全年安全生产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报送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附件:辖市(区)建筑安全专项整治检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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