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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72/2022-0001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行动计划/方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民法〔2022〕4号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生成日期:2022-04-19 公开日期:2022-05-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国家及省市“八五”普法规划的新部署,对标民政部和省厅关于民政系统“八五”普法工作的新要求,结合常州市“八五”普法规划,切实加强全市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十四五”期间法治民政建设水平,常州市民政局在科学总结“七五”普法经验基础上,立足新时代条件下常州民政工作实际,制定了《常州市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关于印发《常州市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常民法〔2022〕4号

各辖市(区)民政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常州市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

(此页无正文)

常州市民政局

2022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常州市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国家及省市“八五”普法规划的新部署,对标民政部和省厅关于民政系统“八五”普法工作的新要求,结合常州市“八五”普法规划,切实加强全市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十四五”期间法治民政建设水平,常州市民政局在科学总结“七五”普法经验基础上,立足新时代条件下常州民政工作实际,制定了《常州市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普法工作

(一)指导思想。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上级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围绕我市“532”发展战略总目标,紧扣民政事业全方位高质量发展目标,以持续提升民政干部和服务对象法治素养为重点,以完善普法责任制为抓手,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为“十四五”时期我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民政普法工作机制更加健全,普法任务全面落实,全市民政干部职工法治素养显著提升,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显著增强;社会公众对民政领域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行政行为的认可度、社会形象的满意度显著提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重点业务领域依法参与社会治理的模式不断迭代升级;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责任落实的民政普法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三)工作原则。坚持统筹推进,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民政法治建设的全域、全程,将法治宣传教育列入各级民政部门党委(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开展法治建设情况研究,将法治宣传教育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进一步发挥法治宣传教育的引领作用;坚持分类施策,以满足社会公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丰富民政普法内容、扩充民政普法载体、创新民政普法方式,着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自觉性;坚持实践引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民政事业各个领域,渗透到法治民政建设的各个方面,体现在为民服务的各个环节,形成普法“齐声唱”格局。

二、明确普法重点,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民政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民政干部年度学习课程,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综合运用各类融媒体和平台,发挥好各类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突出宣传宪法。在系统内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精神。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强化国家认同。结合“12·4”国家宪法日,组织开展“宪法进社区”“宪法进民政服务机构”“宪法进社会组织”等形式多样的“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增强维护宪法权威的敏感性、自觉性。

(三)突出宣传民法典。将民法典作为民政系统普法重点,深入宣传民法典的重大意义、鲜明特色和核心要义。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落实民法典赋予的指定监护人、法人变更登记、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等法定职责,吃透新精神、新概念,自觉规范行政权力。积极参与“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民法典专项宣传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四)深入宣传与民政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社会救助、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等方面法律法规,增强全面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的法治意识。大力宣传城乡基层治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慈善事业、社区志愿服务、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为全面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大力宣传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未成年人保护、殡葬服务、养老服务等方面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治在全方位强化基本社会服务中的作用。

(五)深入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等,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适应促进民族团结的需要,大力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团结进步、宗教事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坚决守好促进民族团结生命线,增强干部职工国家安全意识、民族团结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加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系统各部门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六)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准则、条例。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加强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学习宣传,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和考核党员、干部时的参考依据,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突出关键环节,全面提升干部群众法治素养

(一)抓好“关键少数”。强化全市各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主动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抓好各项重大普法任务落实。健全并严格落实局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相关会议会前学法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强化学法用法监督考核。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推动机关干部旁听庭审常态化,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秉公用权的自觉。

(二)坚持全员覆盖。加强民政系统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年度民政重点工作和各类培训计划,强化与履职相关的法律知识学习。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教育,确保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依法办事能力。组织开展城乡社区工作者、社会组织负责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相关法治培训。完善村(社区)“两委”干部学法用法制度,针对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教育,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三)推动实践养成。推动将公民法治素养基本要求融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融入社区治理、社会组织管理和各项示范创建活动。推进婚俗改革,培育文明向上婚俗文化;依法办理婚姻登记,保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殡葬移风易俗,及时整治殡葬领域突出问题,引导群众依法办理丧事活动,推动殡葬业依法健康发展。组织开展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增强全社会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自觉性。充分发挥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关等民政服务机构和服务窗口法治宣传教育作用,让群众在民政日常服务管理中增强法治观念。

(四)推进诚信建设。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对民政领域守法行为的正向激励和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制度,把公民法治素养与诚信建设相衔接。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强化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加快养老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布严重违法失信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采取相应惩戒措施。把崇法向善、坚守法治等要求纳入民政系统相关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评选条件,大力宣传推进民政法治建设和普法工作的先进典型。落实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要求,在民政领域推进全民守法。

(五)涵养法治文化。开办法治宣传专栏、专刊、专版,发挥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传播作用,加大民政法治文化网上宣传力度。在民政服务机构、社区服务设施场所中,更充分体现法治元素,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等融合发展。抓住清明节、江苏省志愿者日、儿童节、重阳节、国际社工日、国际志愿者日、全国助残日、中华慈善日、江苏慈善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法治文化宣传活动。倡导制作推进婚丧习俗改革、宣传地名文化等有民政特色、有传播影响力的作品和节目,讲好民政法治文化故事,广泛宣传法治精神。注重发挥城乡社区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在法治文化传播中的积极作用。

四、推动守正创新,切实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实效

(一)普“制”结合。在民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过程中开展普法,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凝聚共识。对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加强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二)普“执”结合。把普法融入执法和信访办件过程。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在信访接待、局长信箱、12345等办理和回访中,加强政策解释。在配合部门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加强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依法办事。

(三)普“治”结合。指导村(社区)依法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增强群众依法自治观念,打造基层普法阵地、引导成风化俗。引导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不断强化法治意识、规则意识,推动社会组织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遵法守法意识。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广泛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促进民政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办事、依法维护秩序。

(四)普“织”结合。发挥社会组织在普法中的积极作用,引导相关社会组织结合自身宗旨、业务范围、会员特点等宣传民政领域法律法规,鼓励成立公益性普法组织。畅通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等参与普法途径,配合有关部门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增强社会普法力量。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和资金项目扶持,配合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机制。

(五)普“智”结合。注重运用大数据等智慧型、技术型手段分析民政服务对象法治需求,精准有效提供普法产品。鼓励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短视频类普法产品征集活动,加强对优秀自媒体参与普法的引导。利用好民政局官网及微信公众号等普法平台,加大民政普法信息和普法短视频等产品推送力度。利用“报、刊、网、端、微、屏”于一体的民政全媒体传播体系,开展全方位、全天候、多层次、立体式普法宣传,增强普法效果。

五、加强普法保障,确保普法任务有效贯彻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将“八五”普法工作纳入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落实。市民政局成立“八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服务(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八五”普法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各辖市区、直属单位等民政部门按要求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落实普法工作责任。

(二)夯实普法责任。各级民政部门、机关各处室(单位)要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注重挖掘本单位、各业务领域的普法亮点和特色,共同推进我市民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同时加强横向、纵向交流互动,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三)强化队伍建设。鼓励领导干部带头,充分调动各级民政及所属单位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积极性。深化法治宣传联络员和法治宣传志愿者队伍建设,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相关学习培训,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落实经费保障。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要求,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预算,保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法治宣传教育落地落细、法治温度可见可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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