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3号(总第4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常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3月26日至4月30日,对工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一、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2012至2014年度(第一批),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拨付的技术改造专项资金27406.5万元,其中2012年安排8384万元(稳定工业经济增长专项资金)、2013年安排7977万元(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2014年安排11045.5万元(三位一体战略促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设备购置补助专项资金)。全市共有429户企业获得资金补贴。
审计结果表明:我市各级经信和财政等部门努力发挥技改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在阻止经济下滑、增强我市企业发展后劲、推动企业调结构、转方式、利长远、增效率(益)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适时出台技改补贴制度办法。先后发布了《〈市政府关于确保当前全市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的意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实施“三位一体”发展战略促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
二是技改资金杠杆和引领作用明显。努力争取上级扶持资金24265万元。辖区配套资金10610.5万元。各级财政对企业技术改造方面的补贴带动企业技术改造设备购置总投资达1698561.04万元。
三是技改投入取得较大成效。企业提质增效,近一半技改项目通过提升生产制造能力、提高自动化生产设备比例,在提高销售收入、提升产品质量等方面取得了进步;产品提档升级,部分企业通过新品开发生产实现转型升级,企业竞争力得到较大提升;管理能力提升,信息化技改项目逐年增加,通过两化融合的实施提升了企业经营管理能力。
四是重视项目全过程管理和监督。全市经信系统开展大走访活动,了解项目实施、生产经营、企业诉求等情况。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做好项目备案、核准等日常工作。建立项目评审机制,实行专家评审、办公会议决议、网上公示等系列程序。及时分析重点项目实施情况,掌握项目动态,推进项目建设。5、引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提高项目实施效果。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专项资金政策不衔接导致重复或交叉申报。技改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存在政策变动不衔接,导致企业申报范围口径不统一,企业申报技改投资区间年度之间重复或交叉。二是具体执行操作标准不严格、不统一。三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不严谨。文件未对购置设备投入是否含增值税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填报口径不统一。四是以国税抵扣数折算投资额的做法过于简单化。
三、审计调查建议
审计提出对本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在2014年度第二批项目下发前即予纠正。对2012和2013年度合同申报对后续申报产生影响以及2014年国税抵扣数折算投资额大于企业申报数等事项应组织相关力量进行彻底清查。并提出加强项目立项选择评审工作,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进程管理等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报告中提到的问题,市经信委高度重视,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一是及时收缴问题补助资金。二是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发改、经信、科技和财政于9月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三位一体”发展战略促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三是细化国税抵扣数折算做法,明确了“企业受补投资额原则按国税系统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额测算,并结合企业当年度设备购置发票确定”的操作做法。四是明确执行标准,对补助方式、补助依据进一步细化明确。
常州市审计局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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