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冬季是农业生产高峰季,也是农机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期。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秋冬季农机安全生产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23号)及《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秋冬季农机安全生产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农办机〔2018〕1号)精神,为进一步排查治理农机安全隐患,结合我市实际,市农业委员会决定组织开展秋冬季农机安全生产检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任务
(一)扎实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深入农机服务组织和单位、农机作业场所,组织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逾期未检、超速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率、检验率、持证率。加大报废更新补贴实施力度,结合年度经费预算申报,积极争取当地财政支持,加快老旧农机淘汰,促进农机节能减排,减少安全隐患。
(二)持续推进变型拖拉机整治。按照省农机局、省公安厅、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农机安〔2017〕9号)及市农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常农发〔2017〕32号)要求,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加强存量变型拖拉机管理,严格执行“上线检测、一年双检、逾检注销”规定,加快实施变型拖拉机报废和淘汰制度。维护、使用好全国变型拖拉机查询平台和我省公安、农机信息互通平台的变型拖拉机牌证信息,配合公安部门规范变型拖拉机道路通行秩序,从严查处变型拖拉机交通违法行为,促进道路交通安全。
(三)严厉打击农机假牌假证及翻新造假。针对少数不法商户违法翻新旧农机、违法办理假牌证等事件,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加大打击力度,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的,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加强取消《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后农机维修点的事中事后监管,切实维护农机维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严格落实农机安全监管新规定。严格执行新修订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以及配套的工作规范和证件标准。妥善处理新旧制度的衔接过渡,严格按照新的分类方法开展注册登记和驾驶证考试。严格落实农机安全监理免费政策,积极协调财政等部门,对免费政策实施后的农机安全监管投入给予必要保障。
(五)推进实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出厂合格证标准。《农业机械出厂合格证拖拉机和联合收割(获)机》(NY/T3118-2017)已于2018年6月1日正式实施,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广、促进实施。在办理注册登记时,严格按照标准审核出厂合格证,对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要主动引导企业尽快按标准制发出厂合格证。在企业修改合格证期间,不应影响购机者正常办理相关手续。
(六)深化“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根据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十三五”时期创“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农机发〔2017〕1号)和省农机局、省安监局《关于“十三五”开展深化“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通知》(苏农机安〔2017〕10号)的精神,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出台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加强农机安全监管的政策措施,继续深入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创建工作,创新乡(镇)、村农机安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基层农机安全监管网络。
二、进度安排
检查整治时间为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分方案制定、排查整治和总结提高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方案制定(2018年11月10日前)。结合农业生产重要农时、重点环节、重点机具和重点节假日,深入分析农机安全隐患问题及表现形式,抓住安全监管薄弱环节,确定检查整治工作重点,研究制定工作方案。
(二)第二阶段:排查整治(2018年11月10日—2019年1月20日)。集中力量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变型拖拉机整治、执法检查及配合打假等工作,严查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整改落实,严防农机重大以上事故发生。
(三)第三阶段:总结提高(2019年1月20日—2月底)。认真总结工作成效,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并研究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健全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深入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立检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确保取得成效。
(二)强化协作。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主动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开展二手农机交易市场联合执法、农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等工作,深化综合治理,形成监管合力。
(三)强化排查。要逐项对照重点任务,深入组织开展检查整治。依法对辖区内存有安全隐患的农机作业场所、维修网点及农机合作社等进行排查,对重点地区和单位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
(四)强化宣传。要加强对农机监管工作人员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严格履职尽责,严防失职渎职。要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机手、农机合作社、农机维修经营者的遵法守法和安全生产意识,引导农民依法依规使用农业机械。
请各辖市(区)市农机主管部门将检查整治工作方案、统计表和工作总结(纸质和电子版)分别于2018年11月10日前、2019年1月10日前和2019年2月20日前报送市农委农机处。
联系人:熊天富,联系电话:81667951,电子邮箱:cznjc2018@126.com。
附件:秋冬季农机安全生产检查整治统计表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