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伟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履职尽责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面发力,河湖面貌持续向好
2021年,全市上下以河湖长制工作为统领,紧紧围绕“532”发展战略,以幸福河湖建设为抓手,锚定长三角生态中轴目标,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系统治水取得了新成效。
一是以河长履职为指挥棒,工作力度逐步强化。2021年,全市1856位四级河湖长累计开展巡河履职91173次,全市交办各类涉河湖问题1331项,完成整改1311项,整改完成率98.5%。市河长办发挥“五员”作用,印发《常州市河长制工作交办制度》,实现河湖长制工作全流程、闭环式管理。重点加强对367条重点河湖及其支流支浜监测评价,累计监测点位超过1000次,助力河湖长履职。组织住建、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等成员单位上半年、下半年各开展1次专项督查。河湖水质不断改善,国考断面优Ⅲ比例为80%、国省考断面优Ⅲ比例为92.2%,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是以幸福河湖为主阵地,示范效应更加显著。坚持点、线、面结合,以点为基、串点成线、连线成片,形成大、中、小、微共治新格局,擘画“幸福水乡”新蓝图。印发《幸福河湖实施意见》《水利重点工程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建成17条“五好河道”、22个“小微水体河长制示范村(社区)”。
三是以专项行动为突破口,河湖顽疾得到治理。全域实施“清晏行动”,整治范围由大江大河大湖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延伸,累计排查排污口4236个,清理垃圾杂物21.9万吨、乱垦乱种55.64万平方米,整治非法码头15座;推进建立跨界河湖协同共治机制,打破行政区划壁垒,全部47条跨界河湖(县级以上)实现跨界共治,解决跨界河湖问题27项;全力清剿水葫芦等水面漂浮物,开展“清剿水葫芦,美化水环境”专项行动,出动打捞人员1.3万人次,打捞蓝藻26万吨、水葫芦1.5万吨,生产藻泥5484.29吨,保障了太湖流域安全度夏、第四届进博会成功举办。
四是以社会参与为晴雨表,治水热情持续高涨。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群众观水、亲水、乐水的需求与日俱增,参与治水的热情也日益高涨。成立河湖管理保护志愿团队60个,志愿者人数达到3300余人,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认河、巡河、护河志愿服务活动。企业河长余克受邀赴京在国际发展知识中心江苏河长制主题沙龙上向各国驻华使节分享心得体会。
二、强化履职,不断提升河湖治理水平
2022年,继续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执着、以行百里者半九十的清醒,自觉践行“两山”理念,以水质特别是支流支浜水质达标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结合,源头治理与集中攻坚并重,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并举,狠抓问题整改,回应群众关切,奋力开启河湖长制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一是强化河湖长履职尽责。认真落实新修订的《河湖长履职办法》《河长制市级会议制度》等制度,做好各级河湖长巡河(湖)履职服务保障工作。细化各级河湖长任务,及时提醒履职进度,协助各级河湖长推进河湖治理保护重点任务。针对“四乱”难点问题、妨碍行洪突出问题等,采取河长令、交办单、工作联系单等形式,推动问题整治。推进村级河长工作站建设,为基层河湖长履职提供便利条件。
二是提升河湖长制效能。根据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各级河湖长,并按要求公布。对县级河湖长履职情况进行量化评价。鼓励各级评选表彰优秀河湖长、河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持续开展督查激励,对河湖长制工作真抓实干、幸福河湖建设成效明显的地方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强化督查问责。推进全市河湖长制工作监测评估,开展重点河湖及其支流支浜监测评价工作,将结果作为河湖长组织领导相应河湖治理保护工作的重要参考。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河湖长制工作,将河湖长制工作督查纳入《2022年全市督查检查工作计划》,开展河湖长履职尽责、幸福河湖建设、长江大保护、禁捕退捕等重点工作检查督查,推动重点任务落实落地。对履职不到位、河湖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河湖长或部门,及时提醒约谈,并通报相关河湖长;造成严重后果的,提请有关部门追责问责。积极参加省第二届“最美基层河长”“最美民间河长”推选活动,营造良好氛围。鼓励各地建设河长制主题公园。
三是推动幸福河湖建设。全面推开幸福河湖建设。与“532”发展战略深度融合,修编重点河湖“一河(湖)一策”。对重点河湖进行健康评价,查找问题,剖析“病因”,研究提出对策,编制重点河湖健康蓝皮书。25%的城市建成区河湖建成幸福河湖,同步推进基础条件较好的骨干河湖、农村河道开展幸福河湖建设。全市建成200条幸福河湖。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加强已建成幸福河湖常态长效管护,持续巩固幸福河湖建设成效。强化小微水体治理。加快问题小微水体治理,完成750个问题小微水体整治,确保小微水体整治任务完成率达到75%,有条件的镇(街道)基本完成小微水体整治任务。推选20个幸福小微水体示范片区(村、社区)。深化督导推进。强化对基层幸福河湖建设的指导,组织现场观摩和典型交流,编制幸福河湖典型案例。开展幸福河湖建设全过程督查。对已建成幸福河湖开展抽查复核,保证幸福河湖建设质量。落实幸福河湖建设奖补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为幸福河湖建设提供有力的经费保障。
四是加快重点任务落地。把水环境治理作为优先任务。开展工业、生活、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稳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推进百亩以上连片池塘的生态化改造,促进尾水达标排放。加强农田退水污染防治,开展农田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试点工作,减轻农业退水对断面水质的影响。深入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333”行动,加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开展排水管网普查和修复改造,推动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提升城镇污水收集效能。统筹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强化“船—港—城”协同治理,推动实现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全过程衔接和电子联单变化监管。针对太湖地区水花生、水葫芦问题,持续开展水面漂浮物整治,常态化管护和集中清理相结合,推动水葫芦专项治理行动向乡村河塘沟渠延伸。把水安全保障作为基本要求。配合开展长江、太湖流域防洪规划修编工作,建成一批、实施一批、力推一批重大工程,不断完善防洪工程体系。全面排查妨碍河道行洪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清理整治,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安全。持续巩固“两违”“清晏行动”等专项整治成效,完成遗留“老大难”问题整改。及时整改水利部、流域机构、省级交办河湖突出问题。常态化规范化推进“清四乱”整治,坚决遏增量、清存量,持续推进“清四乱”整治范围由大江大河大湖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延伸。把水生态修复作为根本举措。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加强长荡湖、滆湖、沙河水库和大溪水库等水生态保护修复,保障饮用水安全。有序实施水系连通工程,加快水网建设。稳步推进滆湖、长荡湖退圩还湖工程,有序实施环湖空间生态带修复和入湖河道生态廊道治理。落实按单元精细化分区管控措施,加强长江生态修复示范项目建设,巩固禁捕退捕成果。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对涉及河湖长制的重大项目加大保障力度,简化审批程序,做到应保尽保。
五是探索治理管护途径。创新河湖管护模式,积极探索河湖管护新做法,指导各地探索建立符合实际的河湖管护高效实用模式。充分利用乡规民约、村民自治,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河湖治理保护,形成“共治共建共管共享”局面。推进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发挥常州市河(湖)长制信息化管理与服务系统作用,优化巡河、交办、督查等工作流程,以数字赋能助力河长高效履职。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信息化平台对接,实现与省河长制信息化平台数据互联互通常态化,不断提升河长制数字化能力水平。深化河湖协同共治。在完成县级以上跨界河湖全面协同共治机制全覆盖的基础上,推动跨界河湖协同共治机制向镇级河道延伸。发挥河长办组织协调作用,持续探索“河长制+”工作机制,形成群策群力、齐抓共管的局面。会同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开展联合行动,助力禁捕退捕工作。
三、加强保障,形成河湖治理良好格局
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优势,着力解决河湖治理保护共性问题和深层次问题,形成导向清晰、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河湖治理、管理和保护工作新格局。
一是担责在身、履责于行。紧紧抓住河长制这个“牛鼻子”,聚焦问题短板,强化攻坚克难,着力解决河湖突出问题,以更严的要求履职尽责、以更大的力度治本清源,以更好的成效惠及人民。
二是协作配合、协调联动。树立系统思维、集成理念,汇聚力量、攥指成拳,同下“一盘棋”、拧成“一股绳”、唱好“协奏曲”,形成河长履职尽责、部门协同联动、上下齐抓共管、群众广泛参与的治水新局面。
三是严肃纪律、严格考核。以铁一般的决心、铁一般的担当、铁一般的纪律,做到组织保障延伸到底、主体责任要贯通到底、督查考核要一抓到底。注重选拔在河长制工作中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按照有关规定表彰在河长制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签 发 人:是 峰
经 办 人:杨华健
联系电话:85682191
常州市水利局
2022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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