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府法制办和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常州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要求,围绕全局年度工作目标,依据《2018年常州市安监局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制度建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依法行政监督与被监督,着力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有效落实依法行政保障措施。全力打造依法行政、合理行政、效率行政、诚信行政、便民行政和阳光行政的法治安监。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持续深化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在保持现有许可事项的前提下,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审批流程,继续落实告知承诺,实行一站式受理,一门式服务,节约行政相对人时间和经济成本。大力推行“不见面审批”改革,截至2018年11月底,办件284件,其中许可事项250件,备案类事项34件,按期办结率100%,“不见面审批”率100%。加强数据互联互通,实现业务跨部门、跨区域协同办理,提升问题治理能力。构建一张网和大数据平台,充分发挥“安监服务E站通”作用,实现业务办理信息化、智能化。
(二)完善行政权力清单
通过江苏省政务一张网,公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奖励等权力事项清单330余项,并对其进行修订与完善,补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相关标准,完善相关书面要素。
(三)加强征信体系建设
依据《常州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常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完善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等。开发“常州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系统”,推进技术架构、标准规范、数据规划、开发应用平台、用户管理模块“五位一体”。24292家企业通过诚信承诺申报,4290家企业获取诚信等级,5家企业被纳入“黑名单”管理。企业信用记录按照信用等级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全面挂钩,诚信企业下浮保费,“黑名单”企业上浮保费。
(四)优化公共服务
完善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进网公示。强化公共服务实践,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集中咨询日、安全生产宣传周、职业健康宣传周活动,送安全文化、安全知识、职业健康防范与处置常识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完善财政体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财务管理的通知》,明确经费保障、使用与管理流程。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坚持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并举
对行政相对人不确定,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坚持走规范性文件编制流程。对因客观形势变化,可能不适应新形势需要的现有规范性文件《常州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考评办法的通知》(常安监规〔2012〕1号),进行后评估,经评估该文件不需要再继续使用,拟于2019年初废止。
(二)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制定《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事项的提出、遵循的原则、程序、执行和后评估、责任追究以及例外情况,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设立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处罚过程中的参谋作用,提升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及重大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完善监督检查计划制定与报备
从11月初开始,根据法律、规章以及应急管理部有关文件的要求,着手谋划制定监督检查计划,行报批文,市政府批复后正式印发全局监督检查计划,报省安监局和市政府备案。2018年,计划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70家次,实际检查449家次,超额检查67%。立案79起,处罚98起,罚没628万元。
(二)加强执法人员和全过程管理
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明确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教育培训、行为规范、考核监督。每年,组织新进人员参加省安监局和市政府法制办的执法培训和考试,取得执法证件。对42张执法证和10张执法监督证进行年度注册,确保合法有效。对退休和离职人员证件进行注销。制定《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包括“监督检查计划编制”“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处罚告知与决定”“行政强制”“送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简易程序”等在内的16个环节的运行流程。
(三)强化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与集体讨论
对《常州市安监局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进行修订,将延期或分期付款列入案审会集体讨论范畴。案件未通过合法性审查不得提交案审会集体讨论。纪检监察部门列席案审会,以廉政风险点为切入口,对职务行为的规范性和廉洁性进行监督。2018年1-11月份,共组织案审会12次,审理2万元以上事前罚款案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案件和事故案件72起,对其中2起复杂案件进行了再讨论。出具集体讨论记录72份,由与会人员进行签字确认,上传网络并归档管理。
(四)全面约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对2009版《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进行全面修订,制定出台《常州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新的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更细、更合理、更具有针对性,能更有效规范和约束自由裁量行为。从2018年7月开始,全面规范此后的行政处罚行为。
(五)持续推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双公示”
制定《常州市安监局“双公示”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组织机构、主要任务、公示内容、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制定“双公示”统一模板。在市安监局门户网站设立“双公示”链接。从2016年2月26日开始,市安监局所有已经办结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事项均可从该链接进行查询。
(六)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严格落实省市“两法衔接”各项机制要求,依据《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方案》,就常州盈德气体有限公司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向市公安局进行了案件移送,并同时抄送市检察院和市政府法制办,经市公安局武进分局确认不予刑事立案后,进行了行政处罚。
四、全面强化行政权力监督
(一)自觉接受党内监督
认真履行党组主体责任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迅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政府部门各项政策要求。推行“三重一大”以及全局性政策文件制定党组讨论决定惯例化。坚持党组监督工作人员贯彻党的重大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战略部署举措、行政权力运行情况以及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常态化。全方位呈现真实工作状态,接受市委巡视组的入驻监督,推动依法行政工作迈上更高台阶。
(二)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民主监督
全面接受人大、政协质询,及时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定期向政协通报情况。2018年,共办理人大和政协提案、建议和意见8件(条),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
(三)自觉接受审计监督
全面配合审计部门审计要求,提供相应被审材料,并根据审计情况,对包括“延期或分期付款应当纳入案审会讨论范围”等诸多问题进行整改,形成整改报告,呈报审计部门。
(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全面进网公开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邀请媒体全程参与执法过程,推动执法行为规范化、法治化。妥善处理信访举报和市政府12345平台转办件,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五、有效落实依法行政保障措施
(一)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强化法律及法治理论学习和法治素养养成。以自学为主,辅之以集中学习和培训。继续推动局党组中心组会上、会后,线上、线下学法,建立健全长效学法机制。系统学习《宪法》,熟知宪法的制定背景、重大意义、历史沿革、基本框架、核心内容。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专题学习和讨论《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常州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改革发展意见》,牢固树立依法治安理念,压实依法治安责任。注重以法治理论指导法治实践,以法治实践提升法治认知。推动具体到抽象、抽象到具体的循环转化,不断提高全体人员尤其是局党组成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强化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牢记职权法定,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养成学法、用法、守法自觉习惯。
(二)加强执法人员培训
组织参加重庆大学法律法规、应急管理、执法技能专题学习。邀请省、市专家开展专门培训。开展全市安监系统视频大讲堂,人人做老师,人人做学生。组织开展全市安监系统执法大比武,以学促练,以练代学,丰富法律和专业知识,提升执法技能。
(三)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加强市安监局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建设,开辟法治专栏,并定期进行更新。加强与主流媒体的合作,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执法提升年”活动开展的意义、目标以及内容;对非法违法行为进行深度曝光。截至目前,分4批次对67家企业进行了曝光。
2018年,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在原有的基础上再上新台阶,但是距离党中央、国务院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与省应急管理厅和市政府对我们的期待还不匹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行政管理的创新力度还亟待加强;制度还不够完善;行政监督的主动性依然不强等等。2019年,我们将继续奋进开拓、锐意进取、扬长避短、与时俱进,从以下5个方面加以强化,努力推动我局依法行政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第一,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全局人员特别是局领导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行政管理过程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完善全局人员尤其是领导学法制度、行政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制度、任职晋升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和考核制度等,促进法律知识学习,强化法律意识培育。
第二,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与科学决策。重点加强制度建设过程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健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和备案审查。细化和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
第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违法违法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第四,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首先是信息公开。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推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公开。继续推进办事公开,完善网上办事大厅。
第五,进一步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加强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加强对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的监察和问责,严肃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促进廉政勤政建设。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