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统计局、经开区经发局、局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统计数据管理,完善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能力和提高数据质量,更好地服务于我市高质量发展走在全省前列,根据国家统计局《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实施方案》(国统字〔2019〕149号)、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工作方案》(苏办厅字〔2020〕15号)和常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常州市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工作方案》(常办〔2020〕35号)要求,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健全工作机制
1、成立工作小组。市统计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有关领导任副组长、局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推进工作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各项任务,定期研究和协调解决统一核算和数据质量控制中的重大事项。
2、健全市统计局联系辖市(区)、经开区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工作机制。市统计局、地方调查局领导根据局领导联系基层工作制度,负责指导督促各板块统计调查、统计改革、统计监督和数据质量管理等工作。市统计局定期向各辖市(区)、经开区党委政府反馈上月或上季度主要统计指标数据。局各专业要与各地区对口专业做好组织、业务的对接与指导,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3、完善核算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推进由政府召集、市级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的国民经济核算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组织协调解决统一核算工作重要事项。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部门统计资料报送和管理的通知》要求,市局各分管领导及专业处室,加强与对口联系部门职能处室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统计业务联动工作机制,依规实现部门间统计信息和资料交换共享,及时通报各地区、各部门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重点了解和掌握地区和部门经济运行态势及存在的问题,做好统计监测预警和经济形势分析研判工作。
4、建立主要统计指标数据通报制度。月度(或季度)在联网直报企业(单位)数据上报期间,建立主要统计指标数据通报制度,定期向各辖市(区)党委政府、统计局(经发局)反馈数据上报进度和汇总情况,促进各地区及时掌握本地区数据上报情况、指标走势等,根据当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数据审核把关,进一步提高基础数据质量。
二、明确工作内容
1、加强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完善名录库更新维护机制,做好达到“四上”标准企业有序入库和不符合“四上”标准企业有序退库等工作,依规共享在库“四上”企业名录,落实相应部门职责。指导督促统计调查对象沿用“四经普”方案要求填报财务指标数据,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申报资料不符合实际的,应当据实填报。密切关注重点单位(企业)变化,加强与税务等相关数据比对,及时做好核实纠正工作。
2、加强基础数据质量管理。建立台账,完善制度,切实加强统计数据来源管理,特别是涉及季度地区生产总值核算的基础指标数据和年度地区生产总值核算使用的财务报表、行政记录等资料的管理。对于统一核算中使用的基础数据,如果出现明显与经济发展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况,需经过审核评估后才可用于季度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中。基础数据如果与全市平均偏离较大,对地区生产总值的影响过大,酌情利用该指标地区数据和全市平均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后,再予以使用,权数视各地区该指标与全市平均值的离差程度确定。落实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定期或不定期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作为评估核算基础数据质量的重要依据。
3、完善主要统计指标数据审核评估规则。建立健全联网直报平台及相关抽样调查数据审核评估工作规范,明细审核评估内容,拓展审核评估维度。全面理解把握统一核算的主要内容,加强数据内部逻辑性和外部匹配性检验,对出现异常波动、背离经济社会实际增长趋势、与地区生产总值等主要指标数据协调性、匹配性、支撑度不强的数据要认真核实,确保主要统计数据的总量、结构与增减变动真实准确。根据统一核算要求,完善主要统计指标评估认定办法,确保各辖市(区)、经开区主要统计指标总量、结构、增速的汇总数与全市数的基本衔接。
4、加大统计资料共享的深度与广度。进一步推进“统计新干线”平台中部门统计信息和资料的共建共享,及时交换和共享部门统计信息和资料。根据统一核算要求,加大部门信息资料共享的深度与广度,如税务申报接近“四上”列统标准单位的纳税信息共享,部分行业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核算资料共享等,作为核算基础数据质量控制的比较参考标准。积极推动大数据和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加大部门电子化行政记录有效转化为统计信息的技术开发力度,稳步推进部门应用企业电子化数据进程。
5、规范统一核算工作流程。严格执行统一核算方案,市统计局反馈统一核算使用的基数、相关比重、换算系数和基础数据。各地区对基础数据进行核对并提出审核意见,审核意见或在核算过程中需要申诉有关情况的,一律报书面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市统计局在充分研究各地区意见的基础上,统一核算各地区数据,形成各地区生产总值初步审核数。经向局领导汇报后,确定各地区生产总值数据并反馈给各地区。市统计局授权各辖市(区)统计局、经开区经发局在规定的时间点,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官方网站刊发新闻稿等形式,发布本地区生产总值数据。统一核算期间,要严格做好保密工作。
三、落实职责分工
常州市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工作在市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遵循“核算牵头,专业承担主体责任”的原则,各专业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高质量组织年定报数据生产,确保全市统计数据质量有显著提升,客观真实反映经济运行态势。具体分工如下:
核算处(设管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工作;定期牵头组织召集相关专业分析统一核算制度下各项数据形势、存在问题及专业工作着力点,促进专业工作更具针对性;主动加强对各专业处室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健全专业联动机制,实现核算业务与专业处室业务有机衔接;做好与省局核算处汇报沟通工作以及对各地区统计局核算业务的指导协调工作。健全统计全程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基础数据来源管理;帮助指导市级部门、各地区统计局做好统计调查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相关业务处室:围绕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加强本专业的业务学习和数据把握,负责提供GDP核算所需基础数据资料;围绕核算需求统筹安排业务工作,定人定岗,认真学习核算业务,熟悉、负责本专业领域对应的分行业增加值初步核算,打通处内日常业务与核算之间的环节,配合做好核算相关工作;对县区专业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对省局条线做好沟通和争取;加强与周边城市的对标找差,分析薄弱点,把握本专业工作着力点;向市有关部门定期沟通季度地区生产总值及相关专业数据情况,依据相关规定提供分地区、分行业的专业统计数据,共享在库“四上”企业名录,落实相应部门职责,研究解决相关业务问题和具体事项。
执法监督处(政策法规处):负责预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结合各地、各专业处室提供的弄虚作假、瞒报漏报重点可疑线索,组织力量进行统计核查或统计执法,查实违法的要依法处罚并曝光;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将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瞒报漏报作为宣传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基层和调查对象的知晓率和执行度。
普查处:负责协调市场监管等部门,定期提供全市分地区(包括常州经开区)新增名录等资料,梳理比对税务申报数据供专业使用,并做好相关业务保障工作。
各辖市(区)统计局、经开区经发局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市统计局工作要求,落实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局内部、同级部门及所辖镇(街道)联动工作机制,充实调配人员力量,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职能分工,进一步提高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能力;以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为龙头,切实做好联网直报平台数据和部门数据管理,提高基础数据质量,进一步增强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水平的支撑度;进一步密切与同级部门工作联系,压实各方责任,共同推动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附件:1.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推进工作小组组成人员
常州市统计局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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