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编制2014年各类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4-0005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计〔2014〕12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4-03-26 公开日期:2014-03-3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编制2014年各类教育招生计划作出具体说明
关于编制2014年各类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学校:
  2014年是我市深入推进省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创建的关键一年,为更好地落实国家和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现就编制2014年各类教育招生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电视中专等各类中等教育招生计划。
  二、关于小学招生计划的编制
  1.2014年我市幼儿园预计毕业人数4.03万人,预计将超出小学实际毕业生0.43万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本区域范围内生源的调查摸底工作,充分挖掘办学潜力,确保完成本学区学生入学任务。
  2.各地教育部门要统筹安排好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确保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吸纳比例保持在90%以上。各地要进一步撤并不合格学校,规范简易学校办学行为。
  3.2014年武进区、新北区、戚墅堰区要创建成首批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示范区,溧阳市、天宁区、钟楼区也应做好省第二批评估验收准备工作,为此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必须在保证学区生源入学的前提下,严格控制班额(原则上小学班额不超过40人)。
  4.各地普通小学招生计划由当地教育部门自行编制下达,并报市教育局计财处备案。
  三、关于初中招生计划的编制
  1.2014年年我市小学预计毕业人数3.6万人,预计将超出初中实际毕业生0.12万人。各初中(含完全中学)在编制本校初中招生计划时,应根据学校实际办学能力和施教区生源情况,在继续做好吸纳本地区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前提下,严格控制班级学生数,实行标准班额办学。严格控制民办学校招生规模,促进公办、民办协调发展。
  2.市区(不含武进区)各校必须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
  3.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各初级中学招生计划由当地教育部门自行编制下达,并报市教育局计财处备案。
  四、关于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的编制
  2014年,全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数预计3.48万人,较2013年实际毕业生增加400余人。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合理安排高中阶段各类教育招生计划,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1.2014年全市高中阶段招生计划按预计初中毕业生数98%的升学率安排,普职比按职教招生略高于普高招生规模编制。金坛市、溧阳市和武进区教育局要会同本地区发改局合理编制当地2014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确保本地区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不低于全市目标。
  2.经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其招生计划可单列并附合作协议等相关资料。
  3.各校应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如省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比例执行)。
  4.2014年起我市将在部分高中试点自主招生政策,请相关学校在招生计划编制中计划单列。
  5.2014年中职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低于2013年市下达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各职业学校应进一步加快专业调整和升级,适度增加地方经济发展所需专业的招生规模。各校专业必须按《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规范设置,新设专业按规定要求实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审查备案制度。
  6.2014年各地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仍实行指导性计划,各校在确保完成本地初中毕业生升学目标的前提下,可进一步扩大招生对象和招生范围,把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与苏北和西部等对口省区合作办学等纳入招生计划。
  7.2014年一律不安排非学历社会培训机构、成人学校面向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学历职业教育招生计划。未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评估和审批,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擅自举办各种形式的学历职业教育专业班、校外班(合作班)不得在常州招生、不予学籍备案、不纳入常州市职业教育招生统计信息,确保职教招生秩序和人才培养质量。
  8.合理配置五年制高职和中职招生规模,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原则上重点投向优势骨干专业和示范专业。地方五年制高职校的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需经市教育局计财处审核后上报省教育厅,其中职招生仍列入地方普通中专招生计划。
  五、招生计划报送的时间和程序
  1.金坛市、溧阳市和武进区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表式详见附件一)、中等职教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普通高中分校招生计划(表式详见附件二、附件三)由本地教育部门编制,并于4月5日前报市教育局计财处。
  2.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普通高中和初级中学招生计划(表式详见附件三、附件四)由本地教育部门编制,并于4月3日前报市教育局计财处。
  3.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行业办学校、民办学校的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招生计划(详见附件二、三、四、五)由各校自行编制,并于4月3日前报市教育局计财处。
  联系人:陈小刚,联系电话:85681329。
  
  附件:
  1.2014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表(表式)
  2.2014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表(表式)
  3.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表式)
  4.2014年普通初级中学招生计划表(表式)
  5.2014年普通小学招生计划表(表式)

常州市教育局
2014年3月26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