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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设机构
索 引 号:014109971/2019-0001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事管局
生成日期:2019-04-24 公开日期:2019-04-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等工作。组织起草全市机关事务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发展规划;拟订市级党政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有关政策制度;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关事务保障服务标准制定和业务指导;负责引进社会化服务的监督管理;承担对辖市(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指导与考核;组织局内部采购工作。拟订厅局级干部有关服务保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服务管理和保障工作。指导和协调市级党政机关绿化、爱国卫生、食堂食品安全、环境综合整治、健康单位建设等工作。承担市四套班子大型会议及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任务。

财务管理处。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市级党政机关行政经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行政经费和各项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规划建设、大中修、租赁等相关经费以及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维修等相关经费的管理;按规定指导市级党政机关会计业务;负责部分市级党政机关财务集中核算工作;承担直属单位财务运行的监督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

资产管理处。制定市级党政机关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党政机关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工作;负责编制市级党政机关资产配置计划;承担市级党政机关国有资产使用、处置等管理工作;承担市级党政机关资产出租、出借等管理工作;承担市级党政机关资产日常监督管理及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拟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下级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按规定对辖市(区)办公用房的置换、租用、大中修等提出审核意见;按规定承担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权属、调剂置换、购置租用、处置利用、巡检考核等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使用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直管公房的资产管理及委托经营、修缮管理,对受托经营管理单位进行指导监管;负责直管公房出售的审核工作。

基建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区和办公用房建设规划;负责受理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维修的申请并提出初审意见;按规定承担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兴建、扩建、改建和大中维修工作;负责市行政中心办公区办公家具的统一购置和调配管理;承担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购房补贴申报工作。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在市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拟订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和评价考核工作;负责制定市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承担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等有关工作;承担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有关工作。

公务用车管理处。负责拟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推进公务用车平台化、标识化、信息化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各辖市(区)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等公务用车编制总额;按规定承担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标准、采购配备、租赁、维修、保险、油料、处置、牌证及车辆安全等管理、保障工作;做好市级党政机关司勤人员管理工作。

安全保卫处。负责市行政中心的治安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领导集中住地的安全防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行政中心信访人员的疏导、各类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治安纠纷的处置和市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组织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事务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市级党政机关后勤工人的技术培训、等级考核和继续教育有关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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