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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971/2020-0000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机管〔2020〕18号 发布机构:市事管局
生成日期:2020-06-08 公开日期:2020-06-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印发《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机管〔2020〕18号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0年6月1日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预算法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推进局系统预决算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江苏省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常办发〔2016〕43号)和《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常州市市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常财预〔2020〕1号)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公开主体和职责。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三)对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主动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情况,及时解疑释惑;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本部门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等。

(二)部门预决算表。收支预决算总表、收入预决算总表、支出预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收支预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表(功能科目)、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决算表(经济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决算表(功能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决算表(经济科目)、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决算表、政府采购支出预决算表等。

(三)部门预决算情况说明。部门收入支出预决算总体情况、部门收入预决算情况、部门支出预决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决算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决算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决算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政府采购支出预决算情况、国有资产占用情况、预算绩效情况等。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部门预决算表中的相关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五)政府采购信息。部门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项目采购预算,采购尚未确定项目预算金额的,可不公开具体预算金额;采购活动完成后,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

(六)资产信息。车辆信息和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信息。

(七)部门预算绩效信息。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重点项目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部门自评价结果等。

第五条  公开方式。“双公开”,即在机关事务管理局门户网站和全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上同步公开。

第六条  公开时间。部门预决算信息在同级人大批准(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第七条 本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确保审查程序规范,审查责任明确。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此前有关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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