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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农机局关于印发《常州市2014年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及获证奖补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14-0003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机发〔2014〕10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生成日期:2014-04-14 公开日期:2014-04-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农机局关于印发《常州市2014年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及获证奖补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农机局关于印发《常州市2014年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及获证奖补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农机发〔2014〕10号

各辖市(区)农机主管部门:

    根据《江苏省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管理细则(试行)》(苏农机人〔2012〕19号)、《江苏省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获证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苏财规〔2012〕2号)文件精神,我局制订了《常州市2014年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及获证奖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常州市2014年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及获证奖补工作方案

常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4年4月14日

附件

常州市2014年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及获证奖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步伐,更好地促进农机化和现代农业发展,根据《江苏省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管理细则(试行)》(苏农机人〔2012〕19号)、《江苏省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获证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苏财规〔2012〕2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获证奖补政策,鼓励引导农机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着力提升农机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提高农机使用效益,加快建立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操作、善经营的农机技能人才队伍,为促进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2014年全市计划完成职业技能获证奖补430人,其中初级347人,中级63人,高级20人。

    二、奖补对象及标准

    经本省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取得农业部核发的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本省农机从业人员,按照“5年内可以享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奖补政策各一次”的原则,2014年每人享受奖补政策不超过一次,且鉴定等级不得与前两年相同。

    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奖补标准为600元/人;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奖补标准为1000元/人;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奖补标准为1200元/人。

    三、奖补职业(工种)

    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获证奖补职业(工种)详见附件1。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农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技能获证奖补工作,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层层签订工作责任状。要精心制订工作方案,将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获证奖补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农机化目标考核内容,加强培训、鉴定机构和受理奖补资金申请的农机部门的力量配备,将各项工作职责细化到部门、落实到岗位、量化到个人。

   (二)严格工作程序。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江苏省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管理细则(试行)》、《江苏省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获证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技能培训鉴定工作。一是严格鉴定范围。要按照规定的职业(工种)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不得超范围进行奖补鉴定。二是严格鉴定计划申报。每月30日前向市鉴定工作站报送下个月的鉴定计划,由市鉴定工作站汇总后报省鉴定站,按期组织实施。鉴定职业(工种)、级别、地点有变动的,应书面说明情况,当月鉴定计划未组织实施的自动作废。三是严格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和获证奖补资格审查。认真指导鉴定对象完整填写《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审批表》,查验相关证明资料,从严审核申报条件和奖补资格,杜绝弄虚作假。非常州本地户籍者不得在本市参加奖补鉴定。四是严格获证奖补管理系统的使用。强化获证奖补管理系统使用职责,保证信息录入及时准确,加强审核校对,确保系统信息与纸质信息一致。五是严格鉴定试卷管理。每次鉴定向省总站申领试卷清样后应按国家有关印刷、复制秘密载体的规定由专人印制或监印。应安排专人接收和保管试卷,试卷运行的各个环节应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制,一旦发生失密,应立即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六是严格培训及考务考评。上好培训开班“第一堂课”,邀请当地财政、农机部门领导讲解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获证奖补政策。鼓励通过校企、校社、校校联合方式,深入基层、深入农户、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培训,提高培训质量。鉴定工作站应派人员到鉴定现场负责考务工作。理论考试须闭卷,严肃考场纪律。操作技能考试要组建考评小组,考评人员认真执行回避、轮换制度。初级工鉴定时,非鉴定所在地考评员至少1人;中级工鉴定时,非鉴定所在地考评员至少3人。七是严格质量督导。每次鉴定应主动接受质量督导员的全程督导,督导员应对考务管理程序、考评人员资格、申请鉴定人员资格等进行审查;对考评人员的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并提出处理建议,认真负责地填写《鉴定现场督导报告》。八是严格证书办理。鉴定结束后,及时填写《鉴定组织实施报告单》,并于10日内将合格人员的办证资料报送省总站,按要求做好鉴定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及时将证书发给鉴定对象,奖补资金受理部门协调财政部门及时作好奖补资金申请、审核和兑付工作,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三)扩大政策宣传。要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通过张贴标语、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获证奖补政策的目的、意义,充分调动广大农机从业人员参加培训、鉴定的积极性。要加大对获证奖补工作做法、经验和成效的宣传力度,主动搜集和挖掘先进人物事迹,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努力营造有利于农机行业获证奖补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定期对农机行业获证奖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掌握工作进度和质量,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参加培训并享受补助人员要实行实名制管理,杜绝出现同一个人一年内重复享受多次补助的现象。

    五、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阶段(1月至3月)。开展需求调研,召开会议部署工作,签订获证奖补工作责任状。

    (二)全面实施阶段(4月至11月)。其中6月底前完成全年获证奖补鉴定任务的60%以上,10月底前完成全年奖补鉴定任务。去年省下达奖补鉴定任务未完成的,要先完成去年任务。11月底前完成奖补资金兑付工作。

    (三)总结检查阶段(12月份)。做好年度项目总结,市农机局、财政局将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检查核实档案、回访获证人员等方式,对获证奖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各辖市(区)农机主管部门牵头、与财政部门一并每半年填写《享受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获证奖补人员花名册》(附件2)和《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情况统计表》(附件3),并将电子稿和纸质稿于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报市农机局。

    附件:1.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获证奖补职业(工种)

          2.享受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获证奖补人员花名册

          3.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获证奖补职业(工种)

序号

职业(工种)名称

序号

职业(工种)名称

1

拖拉机驾驶员

12

植保机械操作工

2

联合收割机驾驶员

13

割草机操作工

3

农业机械操作工

14

农产品加工机械操作工

4

农机修理工

15

喷油泵调修工

5

农机轮胎修理工

16

装载机驾驶员

6

农机电器设备修理工

17

农机营销员

7

推土(铲运)机驾驶员

18

农机技术指导员

8

挖掘机驾驶员

19

农机服务经纪人

9

农机机械试验工

20

内燃机曲轴磨修工

10

农机散热器(水箱)修理工

21

农机专业合作社经理人

11

插秧机操作工

22

玉米联合收割机操作工

附件2

享受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获证奖补人员花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奖补工种

奖补

等级

奖补

金额

证书编号

一折通号码

联系电话

(手机)


















































































    单位负责人:                      制表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地区

年初至报告期末获证奖补人数

年初至报告期末获证奖补资金使用情况

合计

初级

中级

高级

本期使用金额(万元)

期末结余金额(万元)

全市合计







    县(市、区)







    县(市、区)







    县(市、区)







    县(市、区)







    单位负责人:                      制表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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