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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洪珠化学品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壬基酚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17-0018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7〕164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7-08-23 公开日期:2017-08-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常州洪珠化学品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壬基酚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洪珠化学品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壬基酚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常发改行服〔2017〕164号

新北区经发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常州洪珠化学品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壬基酚项目节能的上报请示》(常开经计〔2017〕27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市天成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常州市新技术交流推广站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和常州市天成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3999.91吨标煤/年(当量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247吨标煤/万元(当量值),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0.074吨标煤/万元(当量值)。

三、该项目采用波兰布拉霍夫尼亚化工厂ICSO连续催化工艺,利用烯烃和苯酚在酸性阳离子交换树脂存在下进行烷基化反应生产壬基酚产品,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本)》,项目建设采用全部能耗工点DCS控制,蒸汽分级使用,对大功率电机、风机、反应釜搅拌等采用变频控制等节能措施。项目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书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进一步重视重点耗能设备如空压机、循环泵、风机、冷凝器的选用,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2、项目蒸汽用量较大,应加强蒸汽的分级利用,同时做好蒸汽凝水、冷却水的回用工作。

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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