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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优化停车位资源配置、降低停车收费标准,增强居民幸福出行指数的建议》已收悉,针对提案中提出的关于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问题,我委协办意见如下:
待我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后,我委将依据价格管理权限,广泛调研,听取多方意见,参考周边城市的做法,对现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停放管理
维护城市交通秩序的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07〕37号)及《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常价服〔2012〕66号)等相关收费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我委将遵循“城市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路内(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高于路外、干道高于支路、地面高于地下(不包括住宅小区)、白天高于夜间、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大型车高于小型车”的原则,制定更为科学、合理的停车收费标准,同时,对路内汽车停放、新能源汽车停放、住宅小区汽车停放等收费政策予以进一步完善,增强居民出行幸福指数。
签
发
人:范 璞
经
办
人:吴 丹
联系电话:85683222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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