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常州市委员会: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常州市域新农村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提出,常州市域新农村建设应强化规划引领、创新管理体系、注重质量管控,同时提出,坚持居住社区和产业园区共建,实现两区同步繁荣;集约利用聚落空间,推动乡村协同发展;优化完善设施,推进乡村特色发展;再造优质生态空间,强化绿色发展;完善规章制度,实现乡村规范管理等方面的建议,对推进常州市域新农村建设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吸取借鉴提案的建议,围绕常州市域新农村建设的工作重点,强化规划引领和用地保障,协调推进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一、实施规划引领,不断优化乡村空间格局
按照部、省统一部署,组织编制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制定空间发展目标战略,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加快形成城镇、城乡发展新格局;指导辖市区开展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扎实推进重点中心镇建设,结合特色小镇培育要求,将我市小城镇打造成为产业特色明显,城镇功能完善,区域特色彰显,既相互协调又各俱特色的小城镇;开展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完善工作,将现有自然村庄划分为“集聚提升类村庄”“特色保护类村庄”“城郊融合类村庄”“搬迁撤并类村庄”和“其它一般村庄”,明确各类村庄数量和布局,为引导村庄发展和政府公共财政投入提供支撑;结合“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强化乡村产业发展引导,推进农村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同步转变,推动工业化、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实现农业产业化、农村社区化、农民居民化,不断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设。
二、围绕省市重点,持续推进乡村建设工作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紧扣高质量发展目标,围绕省市部署的重点工作,持续推进乡村建设工作。坚持全域统筹,注重因地制宜,推进全域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不断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推动服务设施进村覆盖、入户延伸,着力扩大美丽宜居村庄覆盖面,力争到2022年全市已建规划发展村均建成美丽宜居乡村;促进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向广域延伸、向纵深发展,遵从村庄特点和发展方向,分批划档实施差异化指导,有序引导创建村庄对照评价标准持续优化和补充完善,成熟一个、推荐一个,2021年新增特色田园乡村7个以上;按照“一年示范引领、两年规范提升、三年总结推广”的总体要求,以提升新(扩)建农村居民点和村庄整体改造两种类型的村庄建设水平为抓手,在节约集约用地、规范建设活动、完善配套设施、彰显乡村风貌的前提下,优空间格局、优资源配置、优住房条件、优人居环境、优治理水平,在常州打造若干“五优农居”示范工程,进一步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不断增强农村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打造宜居宜业乡村;积极开展传统村落和建筑组群调查申报,对村落形态、历史建筑、历史遗存等保存较好的村庄及时提出申报,力争更多村庄入选省级以上传统村落;进一步完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积极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突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动城镇污水管网逐步向周边自然村庄延伸,并与农户改厕有机衔接;持续推进农村河道疏竣及生态河道建设,有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监测、排查和治理工作,加快推进河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到“十四五”末全部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进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组织动员农村妇女争创“美丽庭院”。
三、完善治理体系,努力提升乡村管理水平
坚持和完善党建引领、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相结合,建立完善乡村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完善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议事会等各项制度,大力推广百姓议事堂、民生茶社等自治模式,拓展农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的范围和路径;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交易规则和增值收益分配机制,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完善审批实施程序,建立健全节余指标调剂及收益分配机制;积极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国家试点,抓好溧阳市、武进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和新北区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省级改革试验,着力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具体路径和办法,力争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审批、监管等方面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2021年基本完成全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依法稳妥有序推进乡村公共空间治理;推行专业化、市场化运行,健全农村河道、道路交通、绿化美化、环境保洁、公共设施“五位一体”综合管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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