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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市区工程运输车辆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17/2017-0001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城管〔2017〕60号 发布机构:市城管局
生成日期:2017-11-29 公开日期:2017-12-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区工程运输车辆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市区工程运输车辆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城管〔2017〕60号

武进、新北、天宁、钟楼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市有关单位,各建设、施工、运输单位:

    为有效遏制工程运输车辆污染城市环境、危害交通安全、影响城市形象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作业秩序,经研究,制定了《市区工程运输车辆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常州市城市管理局            常州市公安局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环保局

2017年10月29日


市区工程运输车辆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建筑垃圾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等工程运输车辆作业过程中污染城市环境、危害交通安全、影响城市形象等突出问题,减少扬尘污染,有效遏制工程运输车辆事故多发频发现象。根据市政府263专项治理行动统一部署和要求,决定从2017年10月29日至2018年春节前在市区范围(武进区包括经开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组织开展工程运输车辆专项治理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治理目标

    以全市“263”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为契机,以“让城市更文明,让群众更满意”为目标,以解决市民反映强烈、媒体经常曝光的工程运输车辆为突破口,集中力量,重拳整治工程运输车辆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坚持标本兼治,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坚持治标,严格管理运输车辆,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第二阶段向先进城市学习,全面梳理制度,创新和强化机制,建立一套更加科学、更加完善的管理制度,初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为广大市民营造更加安全、整洁、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次专项治理行动顺利开展,由公安、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城管五部门联合成立市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城管局局长吴建荣任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顾锋、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贡浩平、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周旭栋、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周忠华、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王志忠任副组长,各部门职能处室和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市整治行动的组织、指挥、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城管行政执法支队,由王志忠任办公室主任,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邹青任副主任,具体负责指挥协调、日常督查、信息反馈、数据统计、惩戒落实、对外宣传等工作。

    市公安、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环境保护局、城市管理局和各辖区相关部门也要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职能处室(单位)和责任人,集中精干力量,整合各种手段,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分别牵头组织开展本系统或本辖区内的治理工作,确保周周整治工作不间断,形成常态工作机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三、职责分工

    按照条块联动、职能互补的原则,市各部门和各辖区要各司其职、全力以赴、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在整治过程中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实行顶格处罚,对发现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章行为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到达现场处理,或固化证据后及时抄告相关部门处理,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强力推进,取得实效。各部门治理任务职责如下:

    (一)城管部门

    加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过程中的日常管控,厘清管理环节,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行为,严格和强化各环节的管控措施,建立网格化精细化巡查制度,各工地配备值守员,加大对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

    1、负责依法查处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对违反以上规定的施工单位处罚款10万元,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罚款3万元。

    2、负责依法查处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运输单位处罚款5万元,对个人处罚款200元。

    3、负责依法查处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行为,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运输单位处罚款5万元。

    4、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二)公安部门

    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工程运输车交通安全整治,对所有工程运输车辆驾驶员进行全员教育,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监督员管理制度,对全市的工程运输车辆进行安全检测,严肃查处工程运输车辆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

    1、负责依法查处工程运输车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行为,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车辆处以罚款200元、记6分。

    2、负责依法查处工程运输车辆无通行线路单驶入限行区域的行为,并按照“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规定对车辆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

    3、负责依法查处工程运输车辆污损号牌、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行为,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车辆处以罚款200元、记12分。

    4、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三)城乡建设部门

    加强施工工地管控,规范施工单位行为,督促建设、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防尘、降尘措施,并纳入工地文明施工考核。要求各施工单位在工地出入口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对运输单位加强管理。

    1、负责依法查处施工场所不设置围墙围挡的行为。

    2、负责依法查处施工单位未采取扬尘防治措施以及未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或者未按照方案采取防尘降尘措施等行为,对施工单位未落实扬尘防控措施的处罚款10万元,并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顿。

    3、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四)交通运输部门

    依法加强道路运输法规教育,对工程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卫星定位系统安装使用情况认真检查,严把资质资格准入关,运输企业未经许可,车辆未配发道路运输证件,从业人员无资格,车辆未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有效使用的,一律不得进入运输市场。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1、负责依法查处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行为,对具有上述情形的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

    2、负责依法查处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经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行为,对具有上述情形的单位处以800元罚款。

    3、负责依法查处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者聘用无相应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对具有上述情形的单位处3000元罚款。

    4、负责依法查处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环境保护部门

    负责对建筑施工工地和混凝土搅拌施工场地落实扬尘防控措施,对建筑施工场地和混凝土搅拌场地扬尘污染情况进行检测,协助城乡建设部门对违反扬尘防控要求的行为实施处罚。加强现场施工的相关审批工作,规范夜间施工行为,减少噪音扰民现象,并配合城管部门做好噪声污染的查处工作。

    四、惩戒措施

    整治期间对屡教不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相关单位和车辆将实行严惩,形成严管重处态势。

    1、根据城管部门认定,对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随意倾倒建筑垃圾造成严重后果的建设项目,对该项目和涉及的运输企业所辖车辆(不论其承接或借用)一律停止办理处置手续,直至违规行为整改结束才恢复办理,对涉及的车辆取消准运资格退出常州市场。

    2、根据城管部门认定,对1个月内有1次未密闭运输行为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停止办理处置手续1个月,2次的停止办理处置手续3个月,3次及以上的取消车辆准运资格退出常州市场。

    3、根据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对出现死亡一人负主要责任以上交通事故的,涉及的运输企业所辖车辆(不论其承接或借用)一律停止办理通行线路单,直至交通事故处理结束才恢复办理,肇事车辆取消准运资格退出常州市场;出现二人以上死亡负主要责任以上交通事故的,涉及的运输企业取消其准运资格并退出常州市场。

    4、根据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对1个月内有1次闯红灯行为的,涉及的运输企业所辖车辆(不论其承接或借用)停止办理通行线路单1个月,2次的停止办理通行线路单3个月,对涉及的车辆取消准运资格退出常州市场,3次及以上的停止办理当年度通行线路单。

    5、根据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对1个月内有1次未按规定路线处置建筑垃圾的车辆停止办理通行线路单1个月,2次的停止办理通行线路单3个月,3次及以上的取消车辆准运资格并退出常州市场。

    6、根据交通运输部门认定,对车辆检测不合格、定位装置不在线等需要惩戒的,分别报送城管部门停止办理处置手续、公安部门停止办理通行线路单,情节严重的取消车辆准运资格退出常州市场。

    7、城管、公安、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查处的违法信息根据诚信考核办法予以扣分。

    8、根据职能部门的处罚信息,对违法驾驶人员、停运车辆、运输企业、建设项目向社会公开,每月定期在常州市公共信息平台公告。

    五、整治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当前建筑垃圾管理的核心工作,坚持集中力量整治、坚持分片包干整治、坚持综合持续整治。各部门、各区城管和交警部门应发挥各自的能动性和整治主体作用,做到相互配合、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执法人员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2、坚持标准,严肃法纪。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有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一律按照顶格标准予以处罚,同时进行诚信考核扣分;对专项整治工作中查出的违法违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违法性质严重,屡教不改,不服从管理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要按照各自职责吊销相应证照和相关资质,清理出建筑垃圾运输行业和混凝土生产运输行业。

    3、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对工程运输车辆涉及的各职能部门(包括区级政府)在日常管理中,未按照时限要求立案处理或者即使立案处理但未按法律规定上限处罚的,对不落实惩戒决定继续办理处置手续的,发现一次,当月该职能部门建筑垃圾管理方面的城市长效管理考核成绩全部扣除。

    4、加强沟通,通力协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综合整治、源头治理、打组合拳、强力整治。整治期间,市专项治理办定时组织召开例会,交流整治信息、研究突出问题、保障措施落实。各部门应每周五向市专项治理办上报执法小结和执法数据,各区城管部门应每天向市专项治理办报送执法数据。市专项治理办将加大督查力度,每周出一期整治简报,及时通报治理工作进度情况,协调解决难点问题,确保治理任务圆满完成。

    5、总结经验,落实长效。各部门各单位应把此次工程运输车辆专项治理作为探索管理执法模式、创新管理执法体系、提升管理执法效能的有利契机和有效平台,在整治工作中形成有效经验,细化相关制度设计,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6、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在整治过程中,加大宣传力度,对查处的违法运输企业、违法车辆、驾驶人和处罚结果信息,充分利用公共信息平台予以曝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要定期总结整治工作,对处罚的典型案例予以总结归纳,向宣传媒体公开。同时在整治过程中,向全社会公开12319、96122等公共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市民对工程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形成社会共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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