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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MB1681397/2021-0017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权责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市监行服〔2021〕143号 发布机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2021-08-30 公开日期:2021-09-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
常市监行服〔2021〕143号

 

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公安分局、人社局、税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常州经开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公安分局、人社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相关商业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不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24号),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现就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对标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以推动企业开办集成化、标准化、便利化、效能化为导向,通过“四减一优”,即“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减费用、优化流程”,实现企业开办“一网通办、0元成本、0.5天办结”,持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推动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提升企业开办“全链通办”服务水平。将营业执照办理、公章刻制、银行账户预约开设、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社保开户、公积金缴存登记纳入企业开办“全链通”平台,实现企业开办“登录一个平台、填报一次信息、后台实时流转、即时回馈信息”的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在线推送银行预约账号,公安、税务、社保、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在“全链通”平台实现企业开办有关业务办理,支持同步查看各部门的进展状态。积极开展延伸服务,对开办环节网上办理的企业,要在变更、备案、注销等各环节积极推进全流程网上办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登记许可“智能审批”模式。

(二)深入打造线下“企业开办专区”。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企业开办专区”,同步向开发园区、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延伸设置。企业登记、公章刻制、银行开户以及涉税事项办理等相关部门集中入驻,形成“一支队伍代办”、“一个平台登录”、“一套表格申请”、“一个窗口受理”、“一套班子审核”、“一个系统评价”为一体的市场准入集成办理机制,实现企业开办“只进一门、只对一窗、只跑一次”。实现申请人在一个窗口提交所有材料,领取包含营业执照、公章、发票和税控设备、办事指南等在内的“企业开办大礼包”。

(三)进一步深化线上线下融合服务。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自助服务区,为企业开办提供全程跟进“一对一”、线上线下“点对点”、报审同步“键对键”的全程帮代办的保姆式“综合导服”、“无偿代办”。兼顾老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众的需求,个性化提供人工指导和帮代办服务。对登记注册后暂不办理其他相关业务的企业,要及时回应后续需求,加大服务力度。对未选择一次办结所有环节的企业,指导企业通过分段办理功能单独或组合申请后续开办环节。通过自助机办理、移动端申请等方式深化“不见面审批”服务。

(四)大力推行“优流程、减材料、降成本”。一是优流程。进一步提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核名智能化水平,减少名称复核人工干预。放开新兴行业名称限制,动态维护禁限用字词库、行业表述用语库。就业参保登记、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通过企业开办平台,实现一表填报、合并申请,填报信息实时共享,及时反馈备案信息。二是减材料。持续推进企业开办“一套材料、一次采集、多方复用”机制,申请人一次填报,部门间不再重复填报。各部门充分应用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电子营业执照等共享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三是降成本。免费为新办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文书材料的快递送达服务。主动向纳税人推广使用电子发票,免费向新开办企业发放税务Ukey。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遵循市场规律开展良性竞争,免费为新设立企业刻制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和财务专用章等3枚印章。鼓励商业银行减免银行开户费用。

(五)持续推进企业开办电子成果应用。一是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依托省政务服务网、全国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管理系统,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作为企业在网上办理企业登记、公章刻制、涉税服务、社保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提高企业在电子商务领域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的便利性。二是推行电子发票应用。稳步推进专票电子化改革,在加大新办纳税人发票电子化改革试点基础上,逐步扩大专票电子化范围。应用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纳税人免费提供电子发票开具、交付、存储等基本公共服务。建立与发票电子化相匹配的服务模式,为纳税人开具、使用电子发票提供全天候智慧、便捷、高效服务。加快推动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等进程。三是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同步发放应用。进一步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场景,开展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发放工作,实现电子印章免费领取、查询、授权和使用,支撑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安全便捷应用,为政务服务提供电子营业执照身份认证、执照共享、以及电子印章电子签章的应用服务支撑,融合线上线下服务,逐步减少对纸质文件的使用要求。

(六)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一是建立长效机制,打造“四联四减”工作品牌。成立常州市“证照分离”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四联四减”改革重点,即“信息联通”“审管联动”“联合监管”“联合惩戒”,“减时间、减材料、减环节、减跑动次数”,积极打造“证照分离”改革常州模式。二是确保各项分类改革举措有序实施。对“直接取消审批”和“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不得再实施审批管理,已受理申请的要依法终止审批程序。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实施“双轨”审批管理方式,允许市场主体自愿选择告知承诺或者原有审批方式。已受理“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要按调整后的审批程序和材料要求进行审批。三是狠抓数据归集,实现“双闭环”基本覆盖。利用常州市“证照分离”应用平台,实现各职能部门市场主体信息的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建立同级行政机关之间、上级与下级机关之间联动响应、协作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建立审批、监管信息“双推送”“双回路”机制,形成管理闭环。

(七)深入推进企业登记“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在继续深化全市“一城通办”服务场景的基础上,深入推进“省内通办”“跨省通办”登记模式,推动企业登记事项服务零距离,实现“跨省授权、全盘受理、一窗综合、同城服务”,异地收件、异地审核、异地打照、1日办结。

(八)拓展“个性化、定制化”企业开办增值服务。针对企业开办过程中涉及多项审批业务需求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深化“一件事”审批模式,依托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健全跨区、跨部门、跨层级的政务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开发智慧填表等功能,探索试点“一业一证”改革,建立“一证准营”行业综合许可制度,实施证照分离“套餐办”等服务举措。

(九)进一步深化政银企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加强政银合作,积极开展银行营业网点“企业开办‘一站式’服务”,在银行网点设置“企业开办服务专窗”,实现申领营业执照、开设银行基本账户等事项在银行一站式办结,将登记办照渠道从政务服务大厅向银行营业网点延伸,为企业登记“就近办”“多点办”“一站办”提供便利。

(十)优化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账户代扣代缴服务模式。推行多渠道缴费方式,允许企业自行选择是否关联银行账户代扣代缴。在社会保险费缴存环节,在填写新办企业套餐综合申请表单时,支持一键勾选签订社保费委托银行扣款协议,系统自动将相关信息推送给商业银行。在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环节,同步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扣款缴存协议,住房公积金委托扣款缴存协议签订率达98%以上。

(十一)全面推行“一照多址”“住所集中备案”改革。允许无需前置审批的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在同一辖区范围的,申请在企业营业执照上加载多个经营场所地址。对落户在高新产业园、科技创业园、企业孵化器、创客空间等相对集中的区域,由各类园区提供的房屋作为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并由各类园区的管委会或其他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各类市场主体,可提交已经备案的住所信息材料作为住所的使用证明,免于向登记部门提交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或无偿使用协议等相关材料。

(十二)推进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持续提升我市企业开办服务能力,推动《企业开办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常州市标准制定实施,建立常州市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指标体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地区市场监管局或行政审批局发挥牵头作用,积极主动承担好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的重点任务,加强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各部门要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员,层层压实责任。各部门要通力合作,要按照重点任务要求,尽快研究具体工作机制,逐项细化“施工图”,拿出硬招实招,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探索创新。各地区在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工作上要结合各自区域特色,深度挖掘亮点工作,多探索可复制推广的成功经验,积极打造“企业开办”特色品牌。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改革政策宣传,提高“企业开办”便利化措施的知晓度,提升市场主体对企业开办服务的满意度。要强化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重点任务顺利推进。

(四)加强督查考评。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做好相关督查工作,加强“企业开办”数据分析及通报工作。市“企业开办”相关责任部门要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加大指导支持力度,督促各地区抓好工作落实。对领导重视、行动有力、成效明显的部门和地区予以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进行约谈问责。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常州市公安局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 常州市税务局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

                                                                                                                         2021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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