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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卫生局转发第三届江苏省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60/2014-0002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卫生信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卫中〔2014〕221号 发布机构:市卫生局
生成日期:2014-10-20 公开日期:2014-10-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第三届江苏省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常州市卫生局转发第三届江苏省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卫生局,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第三届江苏省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中医综〔2014〕60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如下意见一并贯彻落实。

    一、10月25日至31日宣传周期间,各地各单位围绕“宣传内容”,根据工作实际,通过举办展览展示、中医药健康讲座、中医药技能培训、中医义诊咨询、文艺表演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鼓励和支持各地积极创新活动形式,突出中医特色,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中医药宣传活动。同时做好在媒体上的宣传报道工作。

    二、10月27日是全省中医医疗机构中医义诊日。各级中医医院要在当天开展中医义诊,义诊时间不得少于半天。参加中医义诊的专家人数:三级医院8人以上,二级医院5人以上,义诊活动可安排在本院或者广场、社区等地进行。

    三、市卫生局及局属单位开展相关活动时,活动名称统一为:第三届江苏省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周常州站活动;各辖市、区活动名称为:第三届江苏省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周××站活动。

    四、请各地各单位将开展的中医药科普宣传周活动计划表(附件2)、有中医医院的还须报义诊专家情况一览表(附件2)于10月23日前报市卫生局中医处。我局将把相关活动安排通过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布。

    五、各地各单位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填写活动总结表(附件4),收集活动图片资料,上报市卫生局中医处。截止时间:2014年11月4日。

    附件:第三届江苏省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常州市卫生局

    2014年10月20日

    附件:

    

    第三届江苏省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中医药文化惠民力度,推动中医药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集中展示中医药发展成就和文化魅力,引领大众认识中医药、了解中医药、支持中医药,为广大群众提供正确、科学的中医药知识,省中医药局将组织开展第三届江苏省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周活动,现拟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传承中医国粹,传播优秀文化,共享健康和谐。

    二、活动时间

    2014年10月25日-31日。

    三、活动地点

    全省13个省辖市(含所辖县、市、区)。

    四、主办单位

    江苏省中医药局、各市卫生局。

    五、参加单位

    组织、动员各级各类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学术、社团、产业等机构积极参加本届活动。

    六、宣传内容

    (一)认真宣传国家和省关于中医药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广泛宣传《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的意见》下发后,中医药系统取得的发展成绩,宣传中医药事业发展对于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

    (二)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力推进的新背景下,突出宣传中医药在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方面的积极作用,宣传中医药的健康理念、文化知识、健康知识等,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让群众享有中医药文化发展成果。

    (三)大力宣传中医药在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积极推广适合基层使用的中医药适宜技术,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有效、经济、方便的中医药服务。

    七、工作安排

    (一)10月24日前,各市卫生局根据工作实际,谋划当地活动主题和内容,填写活动计划表(附件2),并上报省中医药局综合业务处。

    (二)10月25日,在南京举办全省活动启动仪式及大型中医药文化科普惠民活动(由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承办,南京中医药大学、在宁中医单位共同协办)。

    (三)10月27日,全省中医医疗机构举办中医义诊活动。

    (四)10月31日前,各市组织当地中医药机构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周活动,各市卫生局负责本地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体活动内容由各地自行拟定。

    (五)11月7日前,各地、各单位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填写活动总结表(附件3),收集活动图片资料,上报省中医药局。

    八、活动形式

    各地、各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自行拟定活动主题、内容、安排。通过举办展览展示、健康讲座、文艺表演、技能培训、义诊咨询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鼓励和支持各地积极创新活动形式,突出中医特色,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中医药宣传活动。

    九、活动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深入发动,广泛动员中医药医疗、科研、教育、企业等单位,组织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骨干参与到活动中来,凝聚各方力量,形成宣传合力,切实把宣传周活动落到实处。

    (二)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在活动主题上要更加突显特色,在内容上更加丰富多彩,在形式上更加活泼生动,在宣传手段上不断创新。要贴近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群众,把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作为本次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工作安排中的要求,按时保质地完成活动计划表和活动总结表的填报工作,盖章后传真至我局。

    (四)本届宣传周活动名称使用要求统一、规范。省中医药局及省直中医单位开展相关活动时,活动名称统一为:第三届江苏省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周活动;各市活动名称为:第三届江苏省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周××站活动。

    (五)各地、各单位要利用本次宣传周活动的契机,发挥长处,突出特色,在活动中集中展示各自中医药特色优势,对活动进行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报道,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力。

    (六)做好宣传周活动的总结工作,在填报活动总结表的基础上,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活动影像资料的摄录、收集、整理工作。活动结束后,要将筛选后的活动照片连同总结表一并上报省中医药局。

    (七)我局将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把各地、各单位活动成效,作为下一年度中医药文化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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