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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全市商贸流通领域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33/2015-0003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商运[2015]268号 发布机构:市商务局
生成日期:2015-11-16 公开日期:2015-11-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商务局关于全市商贸流通领域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全市商贸流通领域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常商运[2015]268号

各辖市(区)商务局、菜管办及有关单位:

    根据常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常消安〔2015〕13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市商贸流通领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全国、全省两会以及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6年全国两会结束。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各辖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各商贸流通企业要广泛参与,紧紧围绕全面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全面提高灭火救援实战水平、全面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全面提高消防基层基础建设水平,全力维护全市火灾形势平稳,有效预防和控制较大火灾,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为全国、全省两会以及重要节日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组织领导

    市商务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运行调节处,负责日常工作(详见附件1)。各辖市、区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强化信息沟通,抓好工作落实,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四、工作内容

    (一)强化火灾防范工作

    1.突出区域性、普遍性消防安全问题整治。各商贸流通企业要结合自身特点,配合相关部门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和冬季火灾特点进行一次深入分析研判,找准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火灾防控的薄弱环节、“不放心”区域,迅速部署开展针对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辖市、区对属地内的重点企业的隐患整改情况逐家过堂,分类研判现存隐患的具体情况以及整改难易程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再落实、再明确。对今年不能完成整改的,要督促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尽快完成整改。

    2.突出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重点。各辖市、区要高度重视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深入组织开展辖区内商贸流通领域消防安全检查,尤其是百货、超市、批发市场、餐饮店、菜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外贸仓库以及招商会展活动。火灾隐患重点整治内容和火灾隐患整改相关要求见附件2、3。

    3.突出重大活动和重要时段的消防安全保卫。各辖市、区要紧盯全国和省市两会以及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等节庆假日,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扎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商贸流通企业加强各类促销活动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落实防范工作措施。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节日期间,各商贸流通企业要实行领导在岗值班制度。

    (二)强化消防基层基础工作

    1.落实“六加一”措施。各辖市、区配合相关部门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落实“六加一”措施,即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全面清洗一次油烟道、集中培训一次全体员工,在此基础上,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队,有效形成第一处置力量。2015年12月底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落实“六加一”措施。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参照执行“六加一”措施。

    2.加强行业标准化管理。各辖市、区要督促各商贸流通企业按照有关行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四个能力”建设指南,建立消防安全“明白人”队伍,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社会单位火灾防控能力。

    3.推进“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各辖市、区要发动机关及辖区内重点商贸流通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广大干部职工关注各级消防官方微信、微博。

    (三)强化消防宣传教育

    1.大力开展消防宣传。各辖市、区要配合相关部门,推进消防宣传“七进”工作,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广泛开展消防公益宣传,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各商贸流通企业要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开办消防专题专栏,发布消防安全公益广告、提示字幕,在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日和“消防安全月”期间,提高发布频次,提高企业和员工的责任意识。

    2.广泛开展消防培训。各辖市、区要指导各商贸流通企业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可依托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和人社、安监等其他部门的培训平台开展消防培训,拓展培训渠道、拓宽培训覆盖面。各商贸流通企业要大力开展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工和保安员等群体的消防安全培训;要推进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五、工作步骤

    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2015年11月25日前)。各辖市、区要做好行业系统内部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发动和部署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全国两会闭幕前)。各辖市、区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全面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定期组织调度研判。

    (三)总结阶段(全国两会闭幕后3日内)。各辖市、区对辖区内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冬春季节历来是火灾高发、易发时段,加之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集中,企业促销活动扎堆,火灾风险剧增,容易引发大的火灾事故。各辖市、区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各项火灾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齐抓共管,发挥工作合力。各辖市、区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辖区内商贸流通企业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履行行业系统消防工作职责,不断提高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建立完善部门之间信息互通、联合执法、共同治理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三)强化责任落实,严格工作问责。各辖市、区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员,采取“四不两直”的方法,经常深入基层督导检查,推进工作落实。全市将加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辖市、区要制定相关的工作方案,并于11月25日前报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处(联系人:瞿 平,联系电话:85681261),每月23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全国两会结束后2日内上报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

 

附件:1.市商务局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火灾隐患整治重点整治内容

      3.火灾隐患整治相关要求




常州市商务局

2015年11月16日



附件1


市商务局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商务局成立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潘冬铃   局 长   

  副组长:张黎光   副局长

          陈庆明   专职委员

   成 员:鞠奇峰   市场秩序处处长

          凌燕红   市场体系建设处处长   

          金华平   商贸服务管理处处长

         汤玉萍   市场运行调节处处长

         朱小沪   服务贸易处处长

         戚宇佳   办公室副主任 

         钱云杰   国投中心主任

         王 越   菜管办主任

         张 进   贸促会会务联络部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运行调节处,负责日常工作。各辖市、区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负责组织辖区内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活动。

附件2


火灾隐患整治重点整治内容


1.人员密集场所。

(1)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维护保养不到位,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常闭式防火门长期处于开启状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使用燃烧性能达不到A级要求的彩钢板建筑,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2)重点整治储存或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在门窗处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灯箱或其他障碍物,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违规设置员工宿舍,营业期间违规进行室内装修、电气焊等施工、维修作业等问题。

2.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点整治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消防安全责任制及管理制度不落实,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灭火药剂储备不充足或与处置本单位灾害事故不匹配,消防控制室等重点岗位值班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未确定重点部位并制订灭火应急预案,未按要求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并组织开展专业训练和实战演练等问题。

    

 附件3

    

    火灾隐患整治相关要求

    

    一、对存在以下七种情形的,依法依规坚决关停、查封:

    1.甲、乙类厂房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

    2.甲、乙类厂房、库房或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住宅或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

    3.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设施的;

    4.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5.宾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

    6.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与其他建筑合建时,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规定的;

    7.用燃烧性能低于A级材料的彩钢板建筑作为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

    二、对存在以下五种情形的,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整改:

    1.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的;

    2.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站、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储量达到或超过GB50156对一级站的规定的;

    3.存在大量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消防通道不畅、消防设施缺损等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的连片区域;

    4.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合用场所的连片区域;

    5.严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且整改难度大,被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关停查封后容易对经济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单位、场所。

    三、对存在以下六种情形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1.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5.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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