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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在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6-0007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稳岗就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16)127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16-06-15 公开日期:2016-06-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在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在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人社发(2016)127号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改(经发)委(局)、经信(发)局、财政局、民政局、国资委(办)、总工会: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发〔2016〕95号)精神,切实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在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6〕13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辖市、区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在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把职工安置工作作为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的重中之重来加以落实,并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人社部门负责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促进就业创业等工作,牵头会同发改、经信、国资、工会指导企业制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发改、经信、国资等有关部门负责制定相关行业年度化解过剩产能计划,明确企业名单和相应的分流安置职工范围;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资金保障;民政部门负责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低保。各部门要加强信息通报和工作调度,督促落实职工安置政策,及时处置突发问题,制定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的预案。

    二、抓紧制定职工安置实施方案。各辖市、区人社部门要根据省、市去产能目标任务,迅速贯彻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等七部门文件精神,主动协调相关部门抓紧制定职工安置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分流渠道、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于6月30日前报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处。

    三、建立信息采集报送机制。各辖市、区人社部门要紧紧围绕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目标任务,尽快摸清本地区过剩产能企业情况,锁定相关企业,对接人社部运行“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信息系统”和填报统一格式职工花名册的要求,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及时、准确做好职工信息采集、录入、校核、更新和报送等各项工作,最迟在6月25日前建立精准到企、具体到人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实名制数据库。

    四、及时报送工作总结。各辖市、区人社部门要对去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工作进展情况、采取的主要政策措施、存在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与建议等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分别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处和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如遇有突发情况要及时报告。各辖市、区人社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牵头科室和具体联系人,于6月20日前将名单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处。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人:蒋志峰、徐洁茹

    联系电话:85685135、88117349

    附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在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6〕139号)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民政局   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常州市总工会

    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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