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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6-0016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终〔2016〕12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6-08-22 公开日期:2016-08-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做好2015年全国职工教育统计工作
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经信局(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职工教育培训是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推进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门和行业企业共同的职责,职工教育统计是反映职工继续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依据。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统计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6〕28号,见附件)和省教育厅办公室、省经信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职工教育培训统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社教函〔2016〕4号)精神,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将联合组织开展2015年度职工教育培训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由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经信部门配合,依托行业企业组织实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工会组织、地方行业组织和企业的沟通协调,畅通统计工作渠道,认真部署职工教育统计工作,如实汇总相关数据,并通过网络进行填报。
  二、2015年度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继续采取抽样统计方法,各地要按照所在地区企业(包括中央和省属驻地方企业,以及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和职工总数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样统计。
  三、各地在填写有关统计报表时,要认真阅读指标解释和填表说明,并于2016年9月20日前完成全国职工教育统计系统在线填报相关数据,要求数据准确且与实际相符。
  四、各辖市(区)在对统计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分析的基础上,认真撰写2015年度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报告(2000字以内),同时择优推荐1个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典型单位经验材料(3500字以内)。请各辖市(区)教育部门于2016年9月25日前将《企业人力资源基本情况统计表》《职工继续教育相关情况统计表》(本辖区汇总审核后的数据)、工作报告和经验材料报送至市教育局终身教育处,联系人:张宝林;联系电话:86900353,邮箱:858130342@qq.com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统计工作的通知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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