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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6980.90940594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转载公开 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常政发〔2019〕110号 发布机构:市城管局
生成日期:2019-12-27 公开日期:2019-12-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常政发〔2019〕110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围绕深化精美常州提升行动,提升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质,更大力度打造美丽家园的总要求,结合《数字化城市管理国家标准》,现对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要在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上下功夫,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的总要求和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高质量明星城的目标,围绕“提升”做精品质,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着力解决城市管理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大力推进城市管理转型,推进智慧化平台共建共享共用,完善城乡一体长效管理办法,不断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和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考核范围及内容

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由城区考核和城乡一体化考核两部分组成。

(一)考核范围

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常州经济开发区部分区域,共478.36平方公里,其中城区考核面积403.74平方公里,城乡一体化考核面积74.62平方公里。

根据城市管理要求的不同,将各辖市(区)城区考核区域(网格)区分为一、二、三级,以30-50万平方米为单元划分,实行网格化管理。具体考核范围、面积、区域网格等级以常州市测绘院测绘数据为准。

一级区域(网格):政府所在地(含镇、街道);商业集聚区;城市窗口地区(公园,旅游景点,高速公路、汽车站、火车站等城市出入口);医院、学校周边等地区。

二级区域(网格):人口集中居住区域。

三级区域(网格):除一、二级以外的区域。

(二)考核内容

1. 城区考核内容

市容环境、街面秩序、宣传广告、园林绿化、交通秩序、施工管理、住宅小区、菜市场、城中村、生态绿道、轨道交通、市区河道、垃圾分类、示范路示范社区,共十四项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项目。其中,住宅小区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容环境中的公共厕所管理、菜市场管理、城中村管理实行分类考核。

住宅小区划分:按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收缴标准进行分类,分别采用不同的考核标准。

一类小区:物业管理费用在1.42元/平方米(含)以上的小区。

二类小区:物业管理费用在1.42元/平方米(不含)至1.0元/平方米(含)之间的小区。

三类小区:物业管理费用在1.0元/平方米(不含)以下的小区(含无物业、自治小区)。

公共厕所划分:分专人看管和非专人看管两类,采用不同的考核标准。

菜市场划分:分改造提升和未改造提升两类,采用不同的考核标准。

城中村划分:分涉农自然村和非涉农自然村两类,采用不同的考核标准。

城市绿化划分:根据公园绿地的功能、影响力及重要性进行分类,采用不同的考核标准。

一级管护绿地:一般包括城市中具有较大影响且服务功能辐射辖市区的各类公园、重要的街旁绿地和广场绿地、城市主干道及重要次干道附属绿地、城市主要出入口绿地等。

二级管护绿地:一般包括能满足一定区域居民休闲游憩需求的各类公园、城市中具有一定影响的街旁绿地和广场绿地、城市次干道附属绿地等。

三级管护绿地:除一级、二级以外的其它公园绿地和道路附属绿地。

2. 城乡一体化考核内容

市容环境、街面秩序、宣传广告、园林绿化、施工管理、住宅小区、菜市场、城中村、市区河道共九项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项目。

三、责任主体

(一)辖市、区政府(管委会)(7个)

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常州经济开发区。

(二)市职能部门(8个)

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商务局

(三)相关责任单位(12个)

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邮政公司、常州日报社、城建集团、交通产业集团、晋陵公司、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塔公司、广电信息网络公司。

四、评价构成与方式

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由公众服务评价、监督考核评价和奖惩得分三部分构成。其中公众服务评价占40%,监督考核评价占60%。

(一)公众服务评价

公众服务评价由第三方评价和公众评价构成,评价占比各占50%。

1. 第三方评价:每季度聘请国家统计局常州调查队对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满意度进行民意测评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考核成绩。

2. 公众评价

①考核范围

全市范围内公众举报问题纳入公众评价考核。

②考核指标

各责任主体在接到派遣的公众举报(12319热线、微信上报、舆情受理、市民来访、领导督办)案卷后,应按照考核标准明确的整改时限和结案标准进行整改和反馈。不符合结案标准的回退至责任主体重新处置。

综合指标:主要反应各责任主体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结案标准进行问题处置的总体情况。

处置率:处置数/应处置数。

按期处置率:按期处置数/应处置数。

返工率:返工数/处置数。

特殊指标:主要反映各责任主体特殊案卷处置情况。

超时案卷扣分:对未按规定的处置时限回复的案卷进行审核扣分,每个案卷扣0.1分。

推诿案卷扣分:对进入指挥协调流程经确认责任主体推诿扯皮的案卷进行审核扣分,每个案卷扣0.1分。

反复性案卷扣分:对同一问题当月出现三次举报(在处置时限内的或按照结案标准正在查处等法律程序中的多次举报视为一次)的作为反复性问题进行审核扣分,每个案卷扣0.1分。

案卷核查扣分:对经电话、微信回访与案卷处置回复不一致的、触发12319重点问题库的举报按比例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不符合结案标准的进行审核扣分,每个案卷扣0.2分。

重点问题扣分:对当月超过3次以上(不含)举报的问题纳入重点问题进行审核扣分,每个案卷扣0.3分。

(二)监督考核评价

监督考核评价由市级综合评价、专业部门评价和区级综合评价构成。其中,市级综合评价和专业部门评价各占40%,区级综合评价各占20%。

1. 市级综合评价

在既定考核范围内,按照突出重点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考核。具体考评标准及扣分细则见附件3。

(1)评价方式

①建立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部(事)件、网格基础数据库。

②制订年度、季度考评计划并予以公布。

③按计划组织考核,实施月度通报、季度点评、年度总评。

(2)评价方法

辖市、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由整改核查(日常巡查)、现场考评、重点区域(问题)考评和城乡一体化考评构成,各类考核评价各占25%。

市职能部门和相关责任单位考核由整改核查(日常巡查)和现场考评构成,考核评价各占50%。

①整改核查(日常巡查)

组织相关人员对市级综合评价(不含城乡一体考评)、区级综合评价问题整改情况,按比例进行现场核查。

对计划任务外发现的问题,由12319平台立案派遣整改。

②现场考评

现场考评由部(事)件考评、网格考评组成。

组织相关人员,采取现场考评与视频监控考评的方法进行,发现问题即时扣分,并由12319平台立案派遣整改。

部(事)件考评:组织相关人员,对考核区域范围内部(事)件进行考评。

网格考评:组织相关人员,对网格范围内所有考核项目进行考评。

③重点区域(问题)考评

组织相关人员,采取现场考评与视频监控考评的方法,对重点区域(问题)进行考评,发现问题即时扣分,并由12319平台立案派遣整改。

④城乡一体化考评

组织相关人员,对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城区考核区域以外的各镇、街道(含撤并镇的镇区)以及联接各镇区的主要道路(含国道、省道),每季度组织一次现场考评,发现问题即时扣分,并由12319平台立案派遣整改。

具体考核镇(街道)及区域范围见附件1。

2. 专业部门评价

受委托的相关部门或单位,对照相关专业性考核条款,采取日常巡查和现场考评的方式进行考核,发现问题按照日常巡查和现场考评的方式进行扣分,并由12319平台立案派遣整改。

专业部门评价主要由园林绿化管理、建筑渣土管理、垃圾分类处置及市容环境中的垃圾转运和餐厨垃圾、执法队伍管理构成,各类考核评价各占25%。

3. 区级综合评价

各辖市、区应按照市级考核评价要求,制定考核计划,按计划自行组织城市长效管理考核。

区级综合评价由处置率、按期处置率和案卷准确率三部分组成,其中处置率占比40%,按期处置率和案卷准确率各占30%。

(1)处置率:处置数/应处置数。

应处置数:按照考核标准明确的整改时限和结案标准,对自行组织考核的案卷,辖市、区受理的公众举报案卷(热线、微信上报、舆情受理、市民来访、辖市区领导督办),自查上报案卷,市级考核评价案卷及专业部门评价案卷进行处置。

(2)按期处置率:按期处置数/应处置数。

(3)案卷准确率:案卷处置准确数/应处置数。

案卷处置准确数:指各类案卷派遣大小类区分准确,处置回复有照片等。

五、计分办法

城市长效管理考核按百分制计分,由公众服务评价和监督考核评价计分构成,公众服务评价占40%,监督考核评价占60%。具体计分办法见附件2。

(一)公众服务评价计分

1. 第三方评价得分。国家统计局常州调查队对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评价结果作为考核得分,占公众服务评价考核成绩的50%。

2. 公众评价得分。由综合指标值(基数100分)和特殊指标组成。占公众服务评价考核成绩的50%。

(二)监督考核评价计分

考评由即时扣分和未整改扣分两种方式组成。

即时扣分:现场考评、重点区域(问题)考评、城乡一体化考评按考评标准及扣分细则,每个问题扣1分。

未整改扣分:整改核查(日常巡查)、现场考评、重点区域(问题)考评问题和辖市、区自行考核或自查上报问题未整改或超时整改的,每个扣2分。

1. 市级综合评价计分

由整改核查(日常巡查)、现场考评、重点区域(问题)考评、城乡一体化考评组成。市级综合评价得分占考核成绩的40%。

(1)辖市、区:由整改核查(日常巡查)、现场考评、重点区域(问题)考评、城乡一体化考评组成,各占25%。

(2)市职能部门和单位:由整改核查(日常巡查)、现场考评组成,各占50% 。

2. 专业部门评价计分

由整改核查(日常巡查)、现场考评组成。专业部门评价得分占考核成绩的40%。

3. 区级综合评价计分

区级考评评价由处置率、按期处置率和案卷准确率三部分组成。区级综合评价得分占考核成绩的20%。各辖市、区未按要求制定考核计划并自行组织城市长效管理考核的,该季度区级考核评价不得分。

(三)季度分数构成

由公众服务评价得分、监督考核评价得分组成。具体计分办法见附件2。

(四)年度分数构成

由季度平均得分和综合加(扣)分项目组成。

1. 本年度获得省级以上城市管理方面优胜项目的每个加0.2分,未通过复检的每个扣0.2分。

2. 本年度经市、辖市(区)共同确认的重难点问题,解决的每个加0.1分,超额完成的每个加0.2分,未解决的每个扣0.1分。

3. 本年度列入市委市政府督查项目(问题)未完成的,在年度得分中每个扣1分。

4. 相关涉及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并纳入年度省、市高质量发展考核的内容(项目),未完成的,在年度得分中每个扣1分。

六、考核等次

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成绩,季度按得分排名,年度按得分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具体等次如下: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以上为良好,70分(含)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七、保障措施

(一)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月度考核情况。市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点评会,辖市、区、部门(单位)季度排名前列的给予奖励,排名末位或成绩明显下滑的作表态发言。年终对考核成绩优良的辖市、区、部门(单位)和有贡献的个人予以奖励。

(二)每季度考评成绩在市级主要媒体及户外电子屏进行公布。

八、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压实责任。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是我市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和高质量明星城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辖市、区、部门(单位)要提高对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认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为导向,以积极主动的态度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各辖市、区、部门(单位)要按照基础数据建设的基本要求和标准,搞好与城市管理综合服务平台的对接,打通基础数据信息系统的壁垒,进一步厘清职能权限,达到基础数据的互联互通和数据资源共享。

(三)认真组织,有效落实。各辖市、区、部门(单位)要进一步理顺本级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体制机制,明确职能权限范围。参照本意见制定相应考核办法并落实相关保障措施,严格组织考核,确保各类问题有效解决,做到城市管理工作常态、长效。

本实施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城乡一体化考核范围

          2. 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计分办法

          3. 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标准及扣分细则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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