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在常高校、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工作部署,大力培育扶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鼓励更多大学生实现创新创业,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和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备案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9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龙城青年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常政办发〔2019〕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省、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毕业5年内,起止时间为2014年6月1日(含)至2019年5月31日(含),国内高校毕业生、国(境)外本科(含)以上大学毕业生、国内高校全日制在校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发证日期为准。
2.申报项目2年内,起止时间为2017年6月1日(含)至2019年5月31日(含),已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并登记注册。项目申报人为项目合法拥有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法定代表人,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负责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申报人出资额不低于项目单位投资总额的30%。
3.项目须非国家禁止、限制类,无知识产权纠纷,申报人及项目单位同意在公共媒体公开项目有关信息。
4.项目具有原创性、可行性,符合本地区产业规划发展的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文化创意、互联网等新兴产业领域,商业发展前景好,潜在经济或社会效益较高等特点。
5.项目单位为民办非企业,申报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6.以下项目(单位)不在申报范围:项目单位为加盟商、企业分支机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法定代表人,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负责人曾经发生过变更;已被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为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含创意类项目)的。曾因提供虚假资料被取消申报资格的创业项目、申报人不得参与申报。
7.申报项目需在项目单位登记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如项目单位分布在多个地区,需向项目单位总部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不得跨辖市(区)申报。
8.仅申报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其登记注册时间可酌情放宽至4年内,起止时间为2015年6月1日(含)至2019年5月31日(含),其余条件相同。
二、申报材料
1.《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推荐表》(附件1),拟申报市级项目也适用;
2.申报人简历:可叙述申报人学习、社会实践、工作等情况及取得荣誉、成果等;
3.申报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项目实施证明(附件4);
4.申报人占项目企业出资比例证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股权比例证明,民政或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出资比例证明;
5.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申报证明(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
6.项目商业计划书;
7.企业财务报告:如无法提供,需写明理由,并加盖初审单位公章;
8.项目团队成员情况: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简历等;
9.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
10.附加材料。
上述申报材料制作要求及注意事项(附件4)。
三、遴选程序
(一)申报推荐。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按照要求,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各在常院校受理推荐的创业项目可不受本市范围内的注册地限制。上述机构在受理申报材料后,应对创业项目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审核通过的应如实填写推荐意见,按申报类别(省级/市级)分别进行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载体)或有关单位可引导、推荐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
(二)市级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年度省、市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专家团,对经初审合格后推荐的创业项目进行评审,出具创业项目评估意见,遴选出一批拉动就业强、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的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
(三)社会公示。评审结束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40个拟定为“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和70个拟定为“常州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入围名单进行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评审结果公平公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省级备案。公示期满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联合发文确认当年度市级评审结果。其中,省级优秀创业项目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加盖公章后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备案申请。
(五)资金扶持。确定为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给予每个项目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在省下达各市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确定为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给予每个项目3000元的一次性资助。
(六)动态管理。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的后续跟踪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对优秀创业项目进行抽样回访,扶持资金拨付前如出现创业项目已暂停、终止经营等情形的,将暂停或取消扶持资金的拨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于次年6月30日前对新认定的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通过第三方机构开展实地复核。复核发现不符合省级备案标准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取消备案,追回资金并入当地就业补助资金统筹使用;省级将视情扣减设区市创业项目下一年度省财政补助资金。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督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项目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遴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将其作为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重要手段,摆上突出位置,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主要责任部门要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就业管理机构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成立评审小组,细化工作程序,做到核实推荐、跟踪服务“二到位”,要求、责任、进度“三落实”,程序、标准、过程、结果“四公开”,扎实有序推进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遴选工作。
(二)积极宣传引导。各地要大力宣传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遴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通过网络、微信等新媒体,深入宣传申报标准、申报程序、扶持政策等内容,吸引更多的大学生主动申报。要深入人社基层平台、各类创业载体和在常大专院校等,把大学生创业者作为宣传重点,积极引导他们申报优秀创业项目。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强化廉政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把关。要对项目申报资料通过实地验收、联网核查等方式进行逐项核实,坚决杜绝申报单位委托中介机构、代理机构等组织制作虚假申报材料的现象出现。本着“宁缺勿滥、好中选优”的原则,真正将优秀项目选拔、推荐上来。对已认定过项目改头换面重复申报,申报资料不全、推荐程序漏缺、弄虚作假等其他不当情况的,直接取消申报资格。项目推荐单位对上报资料的真实性负首要责任,组织评审单位对评审结果的客观性负首要责任。
五、其他
(一)各辖市、区和有关院校的推荐名额分配见“2019年常州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附表3)。如本地区符合省级标准的创业项目数量不足的,可酌情放宽创业项目注册年限作为市级创业项目征集备选。各单位省级创业项目推荐数不得低于名额分配指标数的50%。
(二)请于2019年11月18日前将优选出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电子版(按要求排序提交)及纸质材料一份,报送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附件5以Excel电子表格格式一并提交。
联系人:李伟清、李嘉楠;
联系电话:0519-85588932;
电子邮箱:616837555@QQ.com。
附件:(查阅附件请点击)
1.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推荐表
2.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3.2019年常州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
4.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材料制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5.2019年度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备案汇总表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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