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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丹金溧漕河常州段航道应急养护管理中心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3-0003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3〕48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3-02-07 公开日期:2013-02-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提高丹金船闸应对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丹金溧漕河运输畅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原则同意《丹金溧漕河常州段航道应急养护管理中心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方案,并由常州市航道管理处组织实施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丹金溧漕河常州段航道应急养护管理中心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13〕48号

    

市交通局:

    你局《关于报批丹金溧漕河常州段航道应急养护管理中心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交计〔2013〕5号文)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高丹金船闸应对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丹金溧漕河运输畅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丹金溧漕河常州段航道应急养护管理中心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方案,并由常州市航道管理处组织实施。

    二、该项目用地面积1.2公顷。主要建设应急养护业务综合用房及设备仓储用房各1幢,地上总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同步实施道路等相关配套工程。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1454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航道管理处筹措解决。

    四、请你局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用地、规划、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认真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可研报告中须进一步明确项目的具体范围、建设内容和方案,按规范编制投资估算,并对资金筹措方案作进一步落实。

    五、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以及重要材料采购等活动必须依法进行招标,可研报告中应设招标专章。可研报批前需先行招标的,须报送招标方案。

    六、该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履行完各项法定前期审核程序,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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