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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组织职业学校开展教育惠民培训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4-0016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终〔2014〕10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4-09-22 公开日期:2014-09-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部署开展职业学校开展教育惠民培训工作
关于组织职业学校开展教育惠民培训工作的通知
常教终〔2014〕10号

有关辖市、区教育局,各职业学校:
  职业学校开展教育惠民培训既是专业与实训基地创建的重要任务,也是树立良好社会形象、赢得学生家长认可的重要契机。为了进一步扩大职业教育的社会影响,更好地推动职业学校社会培训工作的开展,为广大学生家长提供优质贴心的教育培训服务,我局拟统一组织推出一批教育惠民培训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职业学校须有培训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培训工作,社会培训经验丰富。所申报的培训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所申报项目须依托学校开办的专业,师资设施条件较好,能够满足培训需求。
  2.所申报的项目已开展过相关培训,学员满意度高。
  3.所申报的项目对中小学生及家长有浓厚的兴趣,有一定的社会需求。
  二、项目类型
  1.面向中小学生及家长的职业体验培训
  2.面向中小学生及家长的学习、生活技能体验培训
  三、申报方式
  市属职业学校直接申报,辖市区职业学校在所属教育部门的指导下申报。各申报学校须填写《常州市教育惠民培训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于10月12日前发至:jyjshy@czedu.gov.cn,联系人:水虎远,联系电话:85681357。
  四、实施办法
  项目经我局审核、答辩认定后列入常州市教育惠民培训项目,由常州市教育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向社会推介,由各校具体负责实施。终身教育处、教育服务中心将加强项目实施的过程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一定的经费奖励。
  五、其它事项
  1.培训原则上在学校本部举行。培训对象既可以是学生和家长一道参加,也可以只有家长参加,但不单独组织学生参加。在培训过程中要加强安全教育与管理。
  2.每个项目的培训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双休日,以半天或一天为一次,每次人数不宜太多,内容要有动手体验环节,要确保每个学员有充分的体验训练。
  3.各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认真做好培训的统筹协调和管理服务工作,积极听取学员的意见和建议,优化培训项目,确保培训质量。要加强宣传,扩大社会影响,使教育惠民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附件:常州市教育惠民培训项目申报表(样表)

常州市教育局
201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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