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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吉恩药业有限公司多肽制剂、多肽原料药及索非布韦等原料药、工程研发中心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23-0017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23)73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3-08-29 公开日期:2023-08-3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17〕1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以及常州圣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吉恩药业有限公司多肽制剂、多肽原料药及索非布韦等原料药、工程研发中心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常发改行服(2023)73号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你局《关于常州吉恩药业有限公司多肽制剂、多肽原料药及索非布韦等原料药、工程研发中心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常新经发节能〔2023〕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019-320400-70-03-343526,行业代码:C2710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建设地点为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春江街道滨江开发区玉龙北路658号。该项目总投资104510万元,项目新增用地面积55122平方米,并利用原厂区现有场地约2000平方米,新建合成车间、多肽车间、丙类车间、工程研发中心、甲类仓库、丙类仓库、办公楼、公用工程生产厂房等建筑物,新增总建筑面积61486平方米,购置搪瓷反应釜、冷凝器、真空泵、空气净化系统等生产及辅助设备1186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多肽制剂1100万支、多肽原料药1吨、美容肽0.8吨、原料药2202吨、大豆磷脂系列产品2660吨的生产能力(其中大豆磷脂系列产品中氢化磷脂300吨在项目一期建设,项目二期建设产品为多肽制剂1100万支、大豆磷脂系列产品2360吨)。项目完成后预计年可实现工业总产值856180万元(其中一期530330万元、二期325850万元),工业增加值为245335万元(其中一期151964万元、二期93371万元)。

根据《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17〕1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以及常州圣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

二、项目建成运营后,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为3862.74吨标准煤(当量值)、7230.20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能源消耗品种为电力、蒸汽、天然气和柴油,耗能工质为新水,其中

项目年消耗电力1949.56万千瓦时、蒸汽13998吨,天然气9.93万立方米、柴油16.02吨、新水8.02万吨。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0157吨标准煤/万元(当量值)、0.0295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项目选用变压器为1级能效设备,冷水机组、VRV空调、空压机、风机、电机和照明灯具为2级能效设备,循环冷却水泵、冷冻水泵满足GB19762节能评价值,制氮机满足DB32/T3197-2017先进值要求。项目未采用淘汰落后设备,符合当前节能工作相关要求。根据项目节能评审意见,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该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其能耗替代来源为我市“十四五”“十五五”新增用能指标,符合能耗等量替代要求。

四、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如下要求,并根据项目评审意见中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加以改进。

(1)在项目设计、施工、运行过程中,严格落实节能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节能技术和管理要求,进一步降低项目能耗。

(2)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要求采用能效高、满足国家和地方能效标准的用能设备,对未确定选型的用能设备应优先选用国家目录中的节能高效产品,并将设备能效要求纳入采购合同或技术协议中,确保项目的用能设备能效符合相关政策的要求。

(3)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整体能耗较高,建议按照GB/T38692-2020标准要求,同步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提高建设单位用电管理水平。

五、在项目投产、使用前,项目单位自行或委托具备相应能

力的第三方机构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经济发展局应对验收情况进行核实,切实做好督查工作,并将验收核实情况和督查情况及时抄报我委,未经验收通过不得投入生产。

六、若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能源消费总量的15%(含)以上,且由此导致项目建设规模变化幅度超过10%的,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完成节能审查手续。

七、你单位须根据本审查意见和经第三方评审机构审定的节能报告,扎实开展项目能源消费总量及能效水平的监督管理,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八、你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项目单位加强节能技术与管理水平,优化工艺,降低能源消耗,提高经济产出,确保项目达到节能报告提出的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0295吨标准煤/万元,其中项目一期为等价值0.0295吨标准煤/万元,项目二期为等价值0.0293吨标准煤/万元),确保项目实施不影响我市“十四五”“十五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任务的完成。

九、我委将根据相关规定适时对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组织跟踪检查。对未按照审查意见落实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

十、本节能审查只负责对项目用能工艺、设备能效水平及节能管理措施提出意见。项目是否实施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能耗双控实际需要决定,相关核备和报建手续须按照国省市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附件:常州圣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吉恩药业有限公司多肽制剂、多肽原料药及索非布韦等原料药、工程研发中心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

//www.www9599116.com/upfiles/admininfo/20230831/20230831170254_50766.pdf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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