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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24年度工伤保险扩面增效促进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24-0015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24〕85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24-07-11 公开日期:2024-07-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工作、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和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提升我市工伤保险工作效能,充分发挥工伤保险促进安全生产的积极功能,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2024年度常州市工伤保险扩面增效促进安全生产专项行动。
关于开展2024年度工伤保险扩面增效促进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通知
常人社发〔2024〕85号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经开区社会保障和卫生健康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工作、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和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提升我市工伤保险工作效能,充分发挥工伤保险促进安全生产的积极功能,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2024年度常州市工伤保险扩面增效促进安全生产专项行动。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发展理念,依照《社会保险法》、《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参保扩面和生产安全为核心,以省一体化及市全民参保智慧系统为依托,以多部门数据共享协同联动为手段,增强工伤保险基金健康运行能力,促进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均衡发展,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为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推动常州万亿之城再出发、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常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保障。

(二)2024年度目标

2024年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08.5万,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人数166万,通过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面,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社会保险参保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应保尽保,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任务

(一)多渠道拓展未参保线索来源

(1)市人社部门从市应急部门共享获取重点监管的高风险企业名单,通过与全民参保信息系统比对后,筛查出应保未保企业及人数等扩面资源。

(2)市人社部门根据省下发《关于实施矿山、机械制造、建筑施工和新就业形态等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358号)中所附我市机械制造重点企业名单,通过与全民参保信息系统比对后,筛查出应保未保企业及人数等扩面资源。

(3)市人社部门根据 “厂中厂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中获取的部分企业名单,通过与全民参保信息系统比对后,筛查出应保未保企业及人数等扩面资源。

(4)市人社部门根据工伤认定案件中,职工发生工伤事故而未参保的企业名单,通过与全民参保信息系统比对后,筛查出应保未保企业及人数等扩面资源。

以上扩面资源由市人社部门统计分类后,根据属地分解后下发至各辖市(区)人社局。

(二)多部门联合推进参保扩面行动

(1)加强部门内联合。各辖市(区)人社部门要结合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根据下发的扩面资源,统筹协调劳动监察执法、工伤认定调查等多种工作机制,通过发函、上门政策宣传、重点企业约谈、行政执法检查等形式,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履行参保义务。强化市区两级人社部门协同,将扩面人数较多的重点企业纳入行政执法双随机检查名单。

(2)加强部门间联动。各辖市(区)人社部门要积极与本级应急管理部门、乡镇街道等主动对接,结合常州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工作方案、2024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及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将参保扩面工作与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检查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应急管理部门在组织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统筹好检查时间、检查对象、检查人员、检查程序及内容等。人社部门根据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中的企业名单,提前做好功课,摸清被检查单位的参保情况、人员情况及事故发生情况。通过联合开展执法检查,落实“精准执法+优质服务”的理念,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依法依规参加社会保险,以高质量执法和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助推企业提高本质安全和保障水平。

(3)工作形成闭环。各辖市(区)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参保扩面工作,对获取的扩面资源对象企业,处置率不低于70%,联合检查参与率不低于70%,并定期将工作成效上报。

(三)多措并举重点加强费率管理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苏人社规﹝2023﹞2号)要求,常州市人社部门做好属地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工作。

(1)加强用人单位费率核定。根据用人单位在浮动周期内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等因素,确定下一浮动周期内费率;

(2)调整工程建设项目参保费率。根据我市2023年度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比大于250%的比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调整为3‰;

(3)规范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参加工伤保险。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情况开展专项核查,通过数据比对及工伤保险各业务环节发现的劳务派遣单位未申报或未如实申报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或用人单位办理非全日制用工参加工伤保险,未申报或未如实申报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的,按第八类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确定其工伤保险费率。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区人社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各辖市(区)人社部门内部要制定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任务,明确专项行动的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定期汇总信息、动态分析研判,按规定向市人社部门报送专项行动落实情况,加大督促推动力度。市人社部门将定期通报有关工作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参保情况、扩面资源处置情况、工伤事故情况、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等。

(二)细化责任分工。人社部门要做好扩面资源的摸底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保、应保尽保,积极开展工伤预防、有效推进工伤康复、全力保障工伤待遇补偿等工作;应急管理部门提供重点监管行业、企业和重点治理企业的名单等有关数据,协助做好工伤宣传、指导用人单位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及依法参保等工作。对拒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参加社会保险责任的企业,人社及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依法依规处置。

(三)加大保障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统筹规划、强化工作支撑,定期研究工作中的难点堵点,善于统筹部门内外的工作资源和推进手段,确保专项工作落到实处,切实见效。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问题警示曝光,营造安全生产、依法参保的浓厚氛围。

(四)鼓励创新创优。各地在专项行动推进过程中,要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工作方法,提升工作效率,将参保扩面工作融入日常业务经办过程,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扩面宣传,提高社会面对社保政策的知晓度和安全意识。要善于总结先进经验做法,在区域之间交流推广。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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