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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60/2013-0002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卫生信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卫基妇〔2013〕97号 发布机构:市卫生局
生成日期:2013-04-23 公开日期:2013-04-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违法违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和严厉打击,建立健全辅助生殖技术管理长效机制。
关于印发《常州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卫生局,有关医疗保健机构:

  根据卫生部、总后勤部卫生部联合召开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启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省卫生厅《江苏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苏卫社妇〔2013〕4号)等文件有关要求,我局制订了《常州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卫生局

                                                             2013年4月8日



常州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以下简称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辅助生殖技术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护人民健康权益,根据卫生部和总后勤部卫生部联合召开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启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卫生厅《江苏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原则与目标

专项整治行动坚持“集中整治,标本兼治,强化监管,建立长效机制”的原则。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加强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对全市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以下简称辅助生殖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依法监督管理,规范技术服务,加强行业自律,对违法违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和严厉打击,建立健全辅助生殖技术管理长效机制。

二、整治范围

(一)违法违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医务人员;

(二)非法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和个人;

(三)非法开展采供精、采供卵、销售促排卵药物等的机构和个人。

(四)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服务。

三、主要内容

(一)严格规范审批及执业行为。根据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申请开展丈夫精液人工授精技术的医疗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对申请开展供精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及其衍生技术的医疗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卫生部审批。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常州市妇幼保健院作为全市唯一获得审批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要认真落实人员持证上岗和质量评估制度,规范服务内容和行为,提高技术水平,确保服务安全。

(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依据现有法律法规,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1.医疗保健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运行人类精子库的行为;

2.医疗保健机构超出批准范围、或未经审核同意进行登记擅自在异地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

3.非法买卖配子、合子、胚胎的行为;

4.组织或实施代孕技术的行为;

5.违规采供精、使用不具有《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机构提供的精子的行为;

6.在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过程中擅自进行性别选择的行为;

7.医疗保健机构工作人员参与非法提供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行为;

8.非法销售、滥用促排卵药物的行为;

9.其他违反《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军队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的行为。

对违法违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和个人,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或吊销许可证与执照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宣传与健康教育。通过卫生部门官方网站和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辅助生殖机构名单及相应的准入技术,引导群众科学就医;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辅助生殖技术应用目的、有关要求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危害,提高群众自我保护和医务人员的依法执业意识;组织媒体及时宣传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向社会曝光重大案件并通报查处情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市卫生局设立举报热线(0519-85682565)和电子邮箱(czjcx660@sina.com),受理专项整治行动投诉举报,鼓励群众和医务人员举报违法违规行为,提供案件线索。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2月-4月)。组织各地参加卫生部和总后勤部卫生部联合召开的专项整治行动启动电视电话会议,按照省厅要求制定下发我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专题部署。市卫生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局基妇处承担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市专项整治行动日常工作。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主动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5月-7月)。5-6月各辖市区卫生局对所辖相关医疗保健机构和促排卵药品销售、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市妇幼保健院按要求全面开展自查。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市直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监督检查。7月市卫生局组织市卫生监督所对各地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结合群众举报,集中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3年8月)。各辖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市妇幼保健院和市卫生监督所于2013年8月中旬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至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将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跟踪各地整改情况,总结推广典型做法和经验,梳理形成进一步加强管理的工作思路并按要求进行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各地分管妇幼卫生的领导直接对专项整治行动负责,要指定牵头处室和具体责任人,明确任务和要求,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单位综合考核内容,按照国家和省市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扎实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协调联动,依法严格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全行业管理意识,建立卫生综合执法机制,加强卫生系统内部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和专家队伍作用,共同规范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各地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违法违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理。

(三)强化宣传,营造专项打击的高压态势。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辅助生殖有关法律法规、相关健康知识以及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严重后果,强化群众法律意识,引导群众自觉维护自身健康权益。将专项整治行动与其他卫生专项打击行动相结合,提高整治效果;及时公布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通报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做到行动实、声势大、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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