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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全市人民防空行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09/2019-0002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住建〔2019〕36号 发布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2019-03-25 公开日期:2019-03-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全市人民防空行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全市人民防空行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全市人民防空行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市人民防空行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家人防办关于开展人民防空行业整治的决策部署,加强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根据《关于开展人民防空行业整治的通知》(国人防〔2019〕6号)、《省人防办关于印发全省人民防空行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防〔2019〕12号)以及国家、省人防办有关培训精神,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人民防空战略思想为指导,围绕建设强大巩固的现代人民防空体系、铸就坚不可摧的护民之盾,积极稳妥地开展人防行业企业资质核查、防护设备抽检复查,查处违法违规市场行为,组织产品质量整改,进一步完善人防行业从业企业以及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措施。

二、组织领导 

市住建局(人防办)成立行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人防行业整治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整治工作中的相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史政达

副组长:刘亦鸣 

成  员:薛  霞  江  原  陈兰频  陆仁斌  祁  凯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由人防工程处牵头负责。

三、职责分工

对照国人防〔2019〕6号和苏防〔2019〕12号文件,本次行业整治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资质核查、产品质量复查等两个方面。

(一)企业资质核查

1.人防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企业核查。4月底前,配合省人防办完成对人防工程设计甲级企业执业能力等情况核查。(人防工程处负责)

2.人防工程防护(化)企业资质核查。3月18日-3月20日,组织对四家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核查,核查情况于3月25日前上报省人防办;4月底前,配合省人防办抽查复核,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要求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人防工程处牵头,人防质监站和辖市区人防办配合)

(二)产品质量复查

2019年4月10日前,督促各企业完成填报《2013-2018年度竣工人防工程统计表》;2019年4月底,对各企业上报的统计表进行核对并上报省人防办;2019年5月底前,根据省人防办确定的工程项目,完成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招标工作,经费按照国人防〔2019〕6号文件要求列支,列入年度财政预算;2019年10月15日前,组织核查,上报核查、整改情况、具体处理意见;2020年2月中旬前,配合省人防办进行复查;2020年3月底前,配合省人防办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人防工程处牵头,人防质监站和辖市区人防办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市各级人防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行业整治工作作为当前重要工作,统一认识,深入研究,周密筹划。

(二)加强协调。全市各级人防部门要正确处理好经常性工作与行业整治工作的关系、行业整治和专项治理的关系,加强人员力量和时间统筹安排,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辖市区住建局(人防办)须于2019年3月28日前上报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

(三)统筹安排。行业整治工作各责任部门应加强组织,合理调配人员,认真领会相关核查标准,确保核查工作按照国家、省规定的时限要求,公平公正实施。

(四)稳妥推进。全市各级人防部门要加强对相关人防从业企业的指导,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引导从业企业正确认识整治工作,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和完善,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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