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今年7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施工工地塑料防尘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254号),对施工工地塑料防尘网使用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详见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9月份,省生态环境厅下发《关于开展施工工地塑料防尘网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26号),将于11月份对我市施工工地进行随机抽查。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施工工地防尘网使用管理工作,按照《市大气办关于开展施工工地塑料防尘网使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常大气办〔2019〕62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工地塑料防尘网使用管理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项目参建各方要充分认识到按新要求,规范使用管理塑料防尘网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各在建工程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牵头,联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按照《关于切实加强施工工地塑料防尘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254号)要求,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同时,项目施工方应根据最新要求及时调整扬尘防治方案报监理审核,监理方应根据最新要求及时调整监理细则,建设方对施工方按新要求,规范使用管理防尘网所发生的费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予以调整。
二、组织开展排查
各辖市区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在项目参建各方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排查,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格落实塑料防尘网使用管理各项要求。各辖市区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将开展排查情况于10月25日前报送至常州市住建局建管处,联系人:袁帅,联系电话:85682051。
三、配合做好省级抽查工作
省生态环境厅将于11月份组织专门力量,随机抽查我市不少于5家工地,抽查情况反馈至市政府。各级住建部门及扬尘防治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配合做好省级抽查各项工作。
做好塑料防尘网使用管理是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保障大气质量、践行我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的监督机构必须充分认清形势,从讲政治的高度继续集中精力、落实责任,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措施,督促、指导项目参建各方按要求做好塑料防尘网使用管理工作。
附件:《市大气办关于开展施工工地塑料防尘网使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常大气办〔2019〕62号)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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