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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市管经营性国有资本管理及收益征缴、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索 引 号:014109656/2016-0000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公告公示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审计局
生成日期:2015-12-28 公开日期:2016-01-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市管经营性国有资本管理及收益征缴、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常州市市管经营性国有资本管理及收益征缴、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2015第5号(总第4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常州市审计局自2015年3月12日至5月12日,对我市2011-2014年市管经营性国有资本管理及收益征缴、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一、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本次审计调查的时间范围为:2011-2014年;对象范围为由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监管的市本级10家一级企业及其投资的全资和控股82家二、三级企业,以及市财政监管的本级事业单位所办100家企业,共计192家企业。

    根据调查资料汇总,截至2014年末,市本级经营性国有资本或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有192家,涉及权属国有的资本权益总量为624.61亿元,分别由市国资委和市财政局负责监督管理。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近年来市财政局与市国资委根据自身职责,积极开展国有资本管理、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组织收缴并安排国有资本收益等方面的相关工作,在监督国有全资或控股企业完成政府建设项目融资、清理国企改制遗留事项、监督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优化整合国有资本等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为后续完善管理、提高效益、促进发展打下了基础。但审计调查也发现,我市在集中国有资本收益、加强国有资本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市国资委未按规定对盈利企业下达收益征收计划。审计调查所属期内,除每年固定收缴投资集团公司与常柴股份公司国有资本收益外,未按照《常州市国有资本收益管理暂行办法》(常政发〔2008〕92号)规定,对所述其他盈利企业下达国有资本收益征收计划。

    (二)市级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有待加强。目前市财政局监管的企业按《关于加强市级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常财资〔2011〕11号)规定,其利润上缴权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本收益长期滞留在企业,不利于财政监管。此外,目前我市部分事业单位与所投资的企业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并且部分人员具有事企双重身份,存在事业单位与所投资企业之间在人、财、物等方面界限不清,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的问题。

    (三)个别经营业绩考核指标有待完善。市国资委对政府授权的一级企业进行经营业绩考核中,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是一项重要指标。审计调查发现,该考核指标未能真正体现企业保本增效的实际情况。

    (四)部分融资平台公司所属二级企业后续管理模式不明确。审计调查发现,市国资委监管的部分融资平台公司作为一级公司,不对其划转的全资及控股公司全面履行管理权,而是与相应主管部门共管,但没有明确各自管理的职责以及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不利于国有资本的监管和保值增值。

    三、审计建议

    (一)修订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充分考虑常州市国有资本所在企业的功能与特点等实际情况,分类界定经营性国有资本收益征收范围和上缴比例,确保应收尽收。

    (二)加强事业单位投资举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推行事企分开,将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形成的国有资本收益纳入财政国有资本预算管理,核定收益企业范围及上缴比例,并出台相关管理规定,确保国有资本收益有序管理。

    (三)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目标,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评价考核体系和各类企业经营业绩与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相挂钩的具体办法。在此基础上,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四)尽快研究划转共管企业的管理模式。建议由政府协调,市国资委、财政局等各职能部门,尽快研究划转共管企业的管理模式,明确管理责任,加强规范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并进行了积极的整改, 市财政局提出逐步将全部国有企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确保应收尽收。市国资委正在研究新的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薪酬管理办法,形成一个全方位的考核评价体系,实现薪酬制度的长效管理。此外,市政府还研究制定了《常州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

    

    

    常州市审计局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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