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文广体(新闻出版、社会事业、教育文体)局,市文化馆: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文艺工作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繁荣群众文艺,不断促进我省群众文艺创作的繁荣发展,进一步提高我省群众文艺作品的艺术质量,省文化厅定于2016年12月上、中旬举办第十二届江苏省“五星工程奖”评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第十二届江苏省“五星工程奖”设参赛评奖项目和展演、展览项目。参赛评奖项目为音乐、舞蹈、戏剧(含小戏、小品)、曲艺4个艺术门类(不分老年、成人、少儿组别),展演项目为合唱、广场舞;展览项目为美术、书法。
二、奖项设置
第十二届“五星工程奖”参赛评奖项目评奖数量40个,每个艺术门类奖项设有金、银、铜奖(各艺术门类作品的评奖数量,根据参赛作品门类的数量和质量予以分配),经决赛产生获奖作品,颁发第十二届江苏省“五星工程奖”获奖证书。
展演和展览类项目不列入“五星工程奖”评奖。入选参加展演、展览的团队和个人,颁发第十二届江苏省“五星工程奖”展演或展览优秀作品证书。
三、作品要求
(一)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聚焦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
(二)讲述百姓故事,反映多彩生活;注重民族特色和江苏特色,具有浓郁的现代生活气息。
(三)作品主题鲜明,生动质朴,表演技巧娴熟,表现手法创新,形式丰富多样,富有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
(四)突出群众文艺特色,坚持源自群众原创,尊重和遵循文艺规律,提倡小投入、小制作,有生活、接地气,有个性、有创意,小作品、大情怀,讴歌真善美,传递正能量,适合基层演出和交流推广。
四、参评条件
各设区市文广新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广新局,为第十二届江苏省“五星工程奖”参赛评奖和展演、展览作品报送单位。
(一)身份界定。参赛作品的创作者、表演者为群众文化工作者及业余文艺爱好者。专业文艺院团演员(包括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各类民营文艺院团演员)以及艺术专业院校在校师生(包括大中专院校所属的艺术学院、音乐学院、艺术系、艺术学科在校师生)不得参选。参加初赛和决赛的表演人员原则上应一致,如个别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相关部门或单位应于决赛前书面说明理由。辅导人员身份不限。
(二)作品规模。音乐作品时间长度不超过8分钟,演出人数不超过16人;舞蹈作品时间长度不超过8分钟,演出人数不超过24人;戏剧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15分钟,演出人数不超过12人(含乐队人数);曲艺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演出人数不超过12人(含乐队人数)。
(三)已获“五星工程奖”的作品以及在省“五个一工程”奖、戏剧红梅奖、音乐茉莉花奖、曲艺芦花奖、舞蹈莲花奖、省民间文艺奖,以及获得国家或省内其他奖项的作品不再参评。
五、展演、展览作品的决赛组织方法和要求
本届五星工程奖展演项目(合唱,广场舞)决赛,由各报送单位组织实施。设区市文广新局各选优推荐2-3个作品,昆山市、泰兴市和沭阳县文广新局各选优推荐1个作品,报省文化厅评选后颁发“第十二届江苏省‘五星工程奖’优秀展演作品”证书。
合唱团总人数不超过45人(含钢琴伴奏、特色乐器演奏员、指挥、团长或领队),演唱人数不超过42人。演唱一首作品,时间不超过8分钟。广场舞演出人数不超过50人,时间不超过6分钟。
美术、书法优秀展览作品的评选,各报送单位集中报送,由省文化厅集中组织实施。作品不得自行装裱,尺寸不得大于4尺(138x69cm)整张宣纸(油画长边不得超过150 cm);书法作品一律竖式。作品要主题鲜明,以歌颂党、歌颂祖国、歌颂人民、歌颂和谐社会的诗词联句为主;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铅笔注明姓名、性别、年龄、报送单位和作者联系电话。书法作品楷、隶、行、草、篆书均可,其中草书和篆书作品要附有释文,提倡以楷、行、隶书创作形式参展。组委会将评选出100幅左右作品在各设区市文化馆巡展并颁发“第十二届江苏省‘五星工程奖’美术、书法入选展览作品”证书,同时从中评选出30幅优秀作品,颁发“江苏省第十二届‘五星工程奖’美术、书法优秀展览作品”证书。参展以及优秀作品不予退稿,其余作品统一退给各报送单位。
六、评奖程序和时间安排
第十二届江苏省“五星工程奖”参赛作品分初评、复评、决赛三个阶段。
(一)初评。初评由各设区市自行组织(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自行实施)。各地应按照上述要求做好参评作品和人员的资格审核与材料审查,组织本地作品进行评选。
(二)复评。复评由省文化厅组织实施。各地初评后,按要求将选送节目以光盘形式报送省文化厅,省厅在组织专家组复评筛选后,组织进入决赛。各设区市报送参赛艺术门类作品不超过8个;昆山市、泰兴市和沭阳县,报送参赛艺术门类作品不超过2个。
(三)决赛。拟于2016年12月上、中旬举行,地点待定。
(四)各报送单位在第十二届江苏省“五星工程奖”复评作品报送表中,须有报送单位纪检部门负责人签字,否则不予受理
七、我市初评工作事项
(一)市文广新局将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第十二届省“五星工程奖”初评工作。
(二)各辖市区局为第十二届省“五星工程奖”初评作品报送单位,应严格按照“五星工程奖”有关要求,做好参评作品和人员的资格审核与材料审查,确保作品符合参评条件。如有反映不符合参评条件等问题,经查属实后,将取消有关作品的参评或获奖资格。
(三)8月27日下午1点30分在红星大剧院举行音乐、舞蹈、戏剧、曲艺门类作品的初评和视频拍摄,当天上午走台。各报送单位在8月20日前将参评作品报送市文化馆文艺部。联系人:张姝娜;联系电话:13506112009;电子邮箱:454579947@qq.com。
(四)合唱和广场舞门类作品初评,由市评审委员会到各辖市区进行现场选拔。联系人:张姝娜;联系电话:13506112009。电子邮箱:454579947@qq.com。
(五)美术、书法类作品初评。各报送单位于9月15日前报送市文化馆书画摄影部,联系人:季旻孜;联系电话:13912309718;电子邮箱:jmz_1031@qq.com
(六)作品报送要求。
1.音乐、舞蹈类:
(1)新创或改编作品曲谱5份,以及相关背景资料;
(2)作品报送表各1份。
2.戏剧、曲艺类:
(1)戏剧、曲艺作品剧本5份,演员角色表5份;
(2)作品报送表各1份。
3.合唱、广场舞、美术、书法类作品报送表各一份。
如有不明事宜,请与市文广新局社文处联系,联系人:雷虹;电话: 0519—85682369 18912301125。
附件:1.第十二届“五星工程奖”音乐初评作品报送表
2.第十二届“五星工程奖”舞蹈初评作品报送表
3.第十二届“五星工程奖”戏剧初评作品报送表
4.第十二届“五星工程奖”曲艺初评作品报送表
5.第十二届“五星工程奖”优秀展演合唱作品初评报送表
6.第十二届“五星工程奖”优秀展演广场舞作品初评报送表
7.第十二届“五星工程奖”美术、书法初评作品报送表
常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6年8月5日
注:上述个人信息由于工作需要经本人同意对处公布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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