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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16-0006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发〔2016〕140号 发布机构:市农委
生成日期:2016-09-22 公开日期:2016-09-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要求各辖市区农林(业)局执行。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业)局:

    根据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苏林安〔2016〕3号)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常州市农业委员会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常州市农业委员会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9月22日

附件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要严肃查处非法占用林地、严重破坏生态资源事件的指示精神和国家林业局作出的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活动的统一部署,根据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苏林安〔2016〕3号)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的

    按照“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打防并举、健全机制”的原则,突出重点,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和遏制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加大森林资源保护热点难点的源头治理力度,加强和改进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通过集中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依法打击处理一批长期作案、团伙作案、顶风作案的违法犯罪分子,着力整顿一批破坏严重、管理混乱的重点地区,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机制,坚决彻底将非法占用林地、肆意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势头打下去,进一步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增强全社会生态安全保护意识,巩固林业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维护森林资源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开矿建厂、采石挖沙、毁林开垦等非法占用林地行为;

    (二)各种经营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中非法占用林地以及“未批先占、边批边占、少批多占”行为;

    (三)大规模或系列盗伐、滥伐林木行为;

    (四)利用互联网、宠物店、“黑市”等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

    (五)非法猎捕候鸟行为;

    (六)其他影响较大的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行动步骤

    本次清理整治行动时间为9月20日至11月30日,分前期准备、打击整治和总结提高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9月20日至9月27日)。开展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举办森林资源管理业务培训,集中排查梳理涉林违法犯罪线索,深入剖析本地区破坏森林资源的突出问题,明确专项行动的打击重点和目标任务,为精确打击、精密防控、精准治理奠定基础。

    (二)集中打击阶段(9月28日至11月20日)。根据摸底排查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大对非法占用林地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查处力度,加强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涉林案件的督办查办,集中清理整治项目施工区、集贸市场、驯养繁育场等重点地区和场所,大力整顿林业行政许可审批等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大力整顿林业行政许可审批等管理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着力从源头上有效遏制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21日至11月30日)。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和好的经验做法,以及存在的不足与问题,针对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查缺补漏,完善机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林业管理、资源保护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林地是林业发展的根基,森林资源是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生态屏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把不损害生态环境作为发展的底线”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加强林地和森林资源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从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农委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一把手”亲自挂帅,带头研究部署和督促检查专项行动的落实工作,全力支持执法部门的执法、打击和办案工作。要带队深入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认真分析研判当前林地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研究制定针对性强、强而有力的严打整治措施,下决心、下力气坚决打击、治理本地区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问题,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深入排查,锁定打击重点。各地要按照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调查摸底和重点排查工作。对辖区内未履行相关程序非法占用林地或未批先占、边批边占、少批多占,以及毁林开垦、非法采伐毁坏林木以及野生动物繁衍栖息地、迁徙停歇地、迁徙通道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和重点场所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问题进行地毯式清查。尤其要对信访举报、网络热帖、媒体披露的信息进行重点梳理,逐一记录,并建立专项行动台账,切实做到情况明、底子清,没有死角和疏漏之处。

    (三)重拳出击,确保打击实效。各级林业行政执法部门要主动执法,加大查处力度,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当地公安机关,对掌握的涉林违法犯罪线索一查到底,对办案阻力大、查处难度大的案件,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通过挂牌督办等方式,坚决依法查处。要严格落实案件过问登记制度,对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的案件逐案倒查责任,对失职渎职、干预执法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市农委将适时派出工作组对各地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综合整治,严格管理措施。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措施,加大综合整治力度,补齐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方面的短板。要组织人员深入林地、征占用项目施工区巡查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对非法占用林地的工矿、厂房、沙场等,一律要求拆除并恢复植被,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要加强对野生动物栖息地、迁徙通道的巡护,加大对野生动植物集散地、繁殖养育场所、重要运输线路、网络交易平台、宠物商店等检查力度,主动防范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涉及林地、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的审核审批工作,重点整顿违规审核审批问题,确保依法行政。对因打击整治不力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我委将严肃依纪依规问责。

    (五)多方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合作,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优势与影响力,强化对专项行动的跟踪报道,做到即时动态消息与深度报道紧密结合。对查破的重大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营造强大的严打攻势。针对专项行动期间可能出现的涉林违法犯罪热点问题和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问题,要加强分析预判,把握舆情引导主动权,防止负面炒作。

    (六)畅通渠道,及时报送信息。各地要确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工作,确保信息上报及时、全面、准确、高效。各辖市(区)每周一下班前上报专项行动成果统计表;每月上报一次专项行动进展、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举措;2016年12月1日前,汇总上报专项行动成果和工作总结。行动期间,重特大案件、督办案件办理情况、重大紧急舆情事件等重要信息随时报告。

    附件:1.常州市农业委员会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2.常州市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成果统计表

附件1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陈志良 市农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 徐祖兴 市农委副主任

    鄢顺根 市农委纪检组长

    成 员:

    吕晓雪 市农委林业处处长

    吴建华 市农业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季 健 市农委法规处处长

    盛志坚 市农委办公室主任

    徐鸿飞 市动监所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林业处,由吕晓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络员:倪鸽,电话:0519-81667960。

附件2

常州市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成果统计表

    

填报单位:                                                             统计时间段:9月  日至  月  日

出动人员车辆情况

刑事案件(起)

查处林政案件(起)

清理非法征占用林地项目(个)

清理木材、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场所(处)

清理木材、野生动物加工经营场所(处)

检查野生动物活动区域(处)

森林公安民警

(人次)

其他林业执法人员

(人次)

车辆

(台次)

立案

破案

破重大

案件

破特大案件













打击处理人员(人)

打掉犯罪团伙(个)

行政处罚涉案

单位(个)

开展宣传教育

活动(次)

当地主要媒体

报道(次)

群众举报线索(条)

根据群众举报破获案件(起)

总数

刑事处理

行政处罚










收缴财物情况

涉案总价值(元)

野生动物(头、只)

其中:

野生动物

制品

(公斤)

野生动物皮张(张)

林地

(公顷)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株)

林木树木

、木材

(立方米)

作案工具(件)

作案车辆(台)

赃款

(元)

国家

一级

国家

二级

野生

鸟类














    填报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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