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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宝隆化工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40/2014-0004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环科〔2014〕31号 发布机构:市环保局
生成日期:2014-04-01 公开日期:2014-04-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宝隆化工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意见
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宝隆化工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意见的通知
常环科〔2014〕31号

常州市宝隆化工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和省环保厅《关于公布江苏省第九批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苏环办〔2013〕85号)要求,2013年12月19日,我局会同新北区环保局组成验收组,对你公司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行了现场验收。验收组听取了公司情况介绍和咨询方审核工作汇报,经审阅相关资料并查看部分清洁生产方案的实施情况,形成了验收意见。现将验收意见印发给你公司:

    一、常州市宝隆化工有限公司建于2005年,位于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魏化路1号,占地面积64210平方米,现有职工60余人,专业从事化工原料药生产。2012年生产N-甲基苯胺23671吨,年产值2亿元。公司建有污水预处理装置,公司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常州民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审核前年新鲜用水量19292吨、用电量183.88万度、使用蒸汽16738吨、使用天然气49.46万立方米。

    二、公司领导重视清洁生产工作,能够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上报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并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培训,成立了审核工作小组,具有较完善的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可持续性清洁生产方案明确。

    三、公司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常州现代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咨询,经筛选确定N-甲基苯胺生产区和导热油炉系统为此次清洁生产审核重点,提出了降低单位产品能耗、物耗的清洁生产目标,编制了清洁生产实施方案,并对其中的中高费方案进行了技术、环境、经济可行性分析,共提出清洁生产方案17个,其中无低费方案14个、中高费方案3个,实施率均为100%。审核报告编制质量优秀。

    四、根据审核报告,本轮清洁生产共投入资金556.22万元,重点实施了N-甲基苯胺共沸精馏塔工艺改进、富氢尾气回收利用、热能回收等工程,预计年产生综合经济效益561.94万元,单位电耗、水耗、气耗、汽耗、物耗均有下降,节电18万度/年、节水1000吨/年、节约甲醇1390吨/年、节约天然气25.53万立方米/年、节约蒸汽6178.8吨/年,减少废水排放1000吨/年,基本达到预期清洁生产目标,取得一定的环境和经济效益。

    五、根据专家意见和现场评审考核,评分等级为优秀,验收组认为,本轮清洁生产审核效果明显,达到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验收要求,同意通过验收。希望公司通过本轮清洁生产审核,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建立持续性清洁生产审核机制,走清洁发展、节约发展之路。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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