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监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苏安监办〔2016〕76号,请在局网站下载)转发给你们,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对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重要性、紧迫性和事故规律性的认识。要把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牛鼻子”工程,摆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抓实抓好,带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面推进。
二、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是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有效措施。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常政办发〔2016〕73号)及《市安监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安监局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常安监〔2016〕86号)等规定的工作任务及时间节点要求,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要深挖安全隐患,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切实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突出重点风险管控、盯牢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着力解决关键重点问题。要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情况,对监管职责范围内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装置,尤其是构成一、二级的重大危险源,要掌握安全现状,完善管理档案,管控重大风险,消除重大安全隐患。进一步强化企业动火作业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安全标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和工艺,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倒逼企业采用先进安全可靠的工艺装备,逐步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要减少涉及易燃易爆介质的独栋厂房作业场所作业人员,督促企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验收评价时提前介入,严格试生产前安全条件确认,确保试生产、开停车安全。加强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一线员工安全生产技能及第一时间化解险情、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的能力。
四、持续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经营专项整治。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和零售企业“两关闭”、“三严禁”工作,进一步夯实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请将此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29日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苏安监办〔2016〕76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6〕6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研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特点,把遏制较大和有重大影响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杜绝重特大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摆在首要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抓实抓好。要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健全完善制度。要提高工作效率,保持上下思想统一行动一致,进一步提升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文件的贯彻力执行力落实力。
2.强化重点风险管控。强化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准确掌握重大危险源现状,通过对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专项安全评价,明确其存在安全风险,有针对性的制定风险管控方案,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的安全监管,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强化自动控制系统改造提升,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加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自动控制系统的建设和提升改造,保证自动控制系统的有效运行。强化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的安全管理,加强危险特性的宣传教育,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强化企业动火作业管理,对涉及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实行提级管理,深入发挥社会专业技术机构力量,积极开展动火等特殊作业实施第三方专业化监管,切实提高风险管控能力。
3.大力开展隐患排查。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分析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安全隐患和问题的规律,有针对性的进行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要摸清底数,抓住关键,突出重点,盯紧要害,堵住漏洞。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凡是危险化学品企业仍然存在《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中涉及的隐患和问题,必须依法从严查处并予以通报。凡是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未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凡是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的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
认真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扎实推进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两关闭”工作,对已关闭的零售网点逐一复查,严防非法经营现象存在。督促批发企业严格执行产品流向管理规定和按许可范围销售产品,进一步强化监督执法,严厉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4.强力推进隐患整改。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治理督办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6〕37号)要求,截止到2016年6月底,还有102家130项(条)隐患未完成整改。部分地区在督办整改工作中存在重视不够、推进不力等问题。请各地认真落实全省危化品安全监管会议要求,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果断的措施,对省级隐患清单中涉及自动化改造、设计诊断、专项检查督查等隐患的每一家企业、每一处隐患逐一核实,强力推进整改,确保在2016年10月底前整改到位。对新发现的隐患按闭环管理要求逐一整改。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应急处置及区域应急救援能力的提升,坚决遏制较大和有重大影响事故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5.统筹协调齐抓并进。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全省正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和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安全生产会诊检查等重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各地要理清思路、统筹安排、协同推进,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进度表和路线图,明确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扎实有效。各地要认真分析本地区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对经济下行、企业停产、自然灾害等多种复杂因素给安全生产带来的风险挑战,督促企业主动防范,提前应对,严防事故发生。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7月12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6〕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辖区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6年6月3日
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着力解决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重要指示的重大意义,认真分析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特点和事故规律,全面排查评估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风险,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构建形成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坚持问题短板导向,专项整治突出问题,实施本质安全提升工程,强化重点风险管控,根治一批重大隐患,淘汰一批落后工艺技术,关闭一批安全保障能力差的企业,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准确把握风险、隐患与事故内涵和关系
认真研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特点,深入分析总结事故规律,准确把握风险、隐患与事故的内在联系,深刻认识事故是由隐患发展积累导致的,隐患的根源在于风险,风险得不到有效管控就会演变成隐患从而导致事故发生。因此,要把防范事故关口前移,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强化风险管控。要改进隐患排查治理方式方法,通过明晰责任、完善制度、健全管理,解决改变当前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治理不彻底以及屡查屡犯的问题,切实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有效性。要在严格管控风险、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加强事故应急前期处置,构建形成风险排查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应急前期处置三道重特大事故防范屏障。
三、全面排查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风险和隐患
结合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实际,不断完善排查风险和隐患的方式方法与体制机制,通过网格化排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无遗漏;通过加强行业指导,确保排查深入、科学、准确、全面。要进一步明晰排查路径,突出排查重点,彻底摸清易燃、易爆、剧毒等高风险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及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人员密集场所。
1.及时收集、认真分析国内外各类典型事故案例,对照本单位实际情况,借鉴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找存在的风险漏洞与薄弱环节。
2.抓住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坍塌、倒塌、坠落、挤压等致灾因素,结合危险化学品储存量大小,科学、准确的评估事故可能影响范围,排查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和隐患。
3.突出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结合风险评估结果和现实管理状况,排查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风险和隐患。
4.盯紧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环节,排查特殊作业的风险评价、控制措施和安全规程。
5.高度关注新兴化工产业,严格风险评估论证管理,认真排查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可能潜在的风险和隐患。
6.进一步明晰监管责任,消除监管漏洞,排查部门监管结合点可能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
7.针对违法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隐蔽性强、危害大的特点,排查可能出现违法生产、贮存的地区(场所)及人群。
8.坚持底线思维,按照事故后果最大化原则,排查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隐患,严防“想不到”的问题现象。
四、严格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1.在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要求,绘制省、市、县三级以及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分布电子图、安全风险等级分布电子图,建立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
2.建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分级管控、公告预警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制度,聚焦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经营单位仓储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及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盯住爆炸品、易燃液体、液化气体、有毒有害气体,依靠制度和技术手段,落实每一处重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的管理与监管责任,对重点设施、重点场所、关键部位、关键环节以及重点人群严格监管,有效管控。
3.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全面推行重点防控措施:(1)涉及光气、液氯、液氨、硝酸铵、硝酸胍等物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储存场所与周边安全距离不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的,一律停止使用;(2)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新、改、扩建项目,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应对企业试生产方案组织专家论证,确保试生产安全;(3)通过定量风险评价方式进行安全评估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个人和社会风险值超过相关限值标准的,必须采取降低风险的措施,其中周边有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交通、商业、文化、旅游以及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且风险不能降低的,采取停产整顿、转产、搬迁、关闭等强制性措施;(4)自2017年1月1日起,凡是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未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5)自2017年1月1日起,凡是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的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6)自2016年7月1日起,所有仓储经营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动火作业全部按特级动火进行升级管理,鼓励地方安全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对动火等特殊作业实施第三方专业化监管;(7)采用新工艺、新配方的企业必须开展反应风险评估,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8)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可研究将所有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仓储经营单位的仓储操作纳入特种作业管理。
4.认真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全面推行重点防控措施:(1)对分包转包、一证多厂、多股东各自独立组织生产的,一律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2)对存在“三超一改”(超许可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行为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改,逾期不改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3)对工作台(地面)导静电设施和机械设备接地不合格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改;(4)对“三库”不达标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一律不予延期换证;(5)对不符合《礼花弹安全生产条件》(AQ4121)、《黑火药引火线生产企业安全基本要求》(安监总厅管三〔2013〕43号)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改提升或予以关闭;(6)自2016年7月1日起,对领导值班安排未上墙、职工进出厂未打卡(或签名)登记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7)自2017年起,重点部位和总仓库未实现防超员超量视频监控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改;(8)自2017年起,全面淘汰爆竹引火线“干法制引”工艺和烟火药手工混药工艺。
五、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坚持以科学性、实用性、可操作性为目标,督促地方和企业进一步完善各类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高风险岗位现场处置方案,定期组织演练,以实战实操来发现问题、改进提高。要根据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危害特性,强化事故应急前期处置,注重现场安全风险科学评估和精准管控,在最短时间内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避免盲目施救和处置不当导致事故后果升级扩大。
六、构建标本兼治的综合防控体系
1.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的关键工艺、技术、装备等安全标准,继续推动18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及74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工程和危险化学品罐区本质安全提升工程,逐步淘汰一批安全保障能力差的工艺、技术和装备。
2.公布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行业目录,强化“管行业必须管安全”。配合住建、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加强城乡规划和用地控制,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准入门槛,推动重点地区建立“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立项阶段部门联合审批制度,鼓励各地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严格涉及硝酸铵等爆炸品、硝化棉等易燃品、有毒有害气体和甲类、乙类易燃液体及液化气体的项目审批。
3.建立烟花爆竹生产关键涉药机械设备安全准入制度,实施生产机械化示范推广工程,强制淘汰烟花爆竹落后生产工艺,逐步提高烟花爆竹生产准入门槛,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把关,严格控制黑火药、礼花弹等高危产品生产企业数量,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辖区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抓好贯彻落实,及时进行分析总结,积极推广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持续推动相关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提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保障能力,有力促进全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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