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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做好常州市中等及以下学校首次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聘用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5-0013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人〔2015〕18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5-07-09 公开日期:2015-07-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做好常州市中等及以下学校首次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聘用资格评审工作
关于做好常州市中等及以下学校首次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聘用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常教人〔2015〕18号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各局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全市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促进全市高层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中等及以下学校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评审权的通知》(苏教人〔2014〕23号)精神,现就做好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聘用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聘用资格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注重业绩、优中选优。严格控制总量,履行规定程序,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实现三级岗位的动态管理。
  二、评审范围
  (一)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聘用资格评审范围为申报之日在职在岗的各级各类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成人教育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师发展中心、教科院、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馆、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已办理退(离)休手续及申报之日已达到国家规定退(离)休年龄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聘用资格。
  三、申报和评审条件
  (一)申报、评审条件按常州市人社局、常州市教育局制定的《常州市中等及以下学校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聘用条件(试行)》(详见附件1)执行。
  (二)参评对象必须在本单位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数量限额内方可申报,本单位没有设置三级岗位或三级岗位没有空岗均不得申报。
  (三)各辖市、区要坚持评审条件,注重把握师德为先、学生为本、能力为重、终身学习的教师专业标准,择优公开推荐。
  四、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员填写《常州市中等及以下学校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聘用资格评审申报表》,按规定提供有关申报材料。请各有关单位提供本地区人社部门岗位设置批复和最新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汇总表》。
  (二)单位推荐。所在单位按照公开述职、民主测评、组织推荐等程序开展推荐工作。公开述职和教师测评一般结合进行,参加人数不少于学校或单位教师总数的70%。学生满意度测评人数不少于70人。专职教科研人员公开述职和教师测评的对象为所在单位的教科研人员,参加人数不少于单位教科研人员总数的70%。满意度测评的对象为教科研工作的指导服务对象,人数不少于20人。单位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须在单位公示一周。推荐结果经单位公示后报送相应教育主管部门。
  (三)资格初审。各辖市、区申报人员资格初审和材料审查由各辖市、区教育局负责,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经公示后,将初审结果报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局属单位申报人员资格初审由市教育局负责。
  (四)综合评审。市教育局组织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聘用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市人社局负责监督指导。评审委员会对照聘用条件,对参评人员的师德表现、学历资历、教学实绩、教科研成果等做出综合评审。
  (五)结果公示。在常州市教育网公示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六)发文公布。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对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聘用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审核后,正式发文公布。
  (七)实施聘用。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聘用资格经认定后,按照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由单位与个人签订聘用合同或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兑现相关工资待遇。
  五、工作要求
  (一)中等及以下学校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是中等及以下学校的最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首次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的推荐评审和聘用管理工作,精心组织,严格政策,严肃纪律,坚持条件,择优遴选。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五年内不得申报。
  (二)单位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申报应控制在核准的专业技术三级岗位限额内。同等条件下,具有2年以上乡镇以下学校工作或支教经历的教师优先。
  (三)单位的推荐工作要做到“三公开”:申报人员述职公开、申报材料展示公开、推荐结果公开,确保申报推荐过程的民主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结果的公正性,凡未进行“三公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各学校(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负全责,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维护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六、上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各辖市、区、局属单位要按照《常州市中等及以下学校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聘用条件(试行)》(见附件1)报送评审材料。报送材料包括:
  1.《常州市中等及以下学校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聘用资格申报人员名册》(一式两份,附电子版)
  2.《常州市中等及以下学校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聘用资格评审申报表》
  3.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学历证书及有关学历证明复印件。
  5.聘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6.获奖证书、奖状等复印件。
  7.任现岗以来的教学实绩和开设公开课(讲座)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8.任现岗以来完成课题研究阶段性证明复印件。
  9.任现岗以来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复印件。
  请各辖市、区、各局属单位于2015年9月15日前将《常州市中等及以下学校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聘用资格申报人员名册》(纸质稿和电子稿)报送市教育局人事处,人事处邮箱:jurs@czedu.gov.cn。个人申报材料送至常州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人:陆虹伊,联系电话:85681336。
  (二)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凡复印件均需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所有申报材料要求装袋,做到一人一袋,袋内附材料目录,并在每份袋面注明姓名和单位。
  各辖市区、各校要加强对材料的审核,逐一审核,确保申报表和材料填写完整、准确真实。要建立教师诚信机制,对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律取消申报资格。情节特别严重者,撤销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追究其他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1.常州市中等及以下学校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聘用条件(试行)
    2.常州市中等及以下学校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聘用资格评审申报表
    3.常州市中等及以下学校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聘用资格申报人员名册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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