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快市区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库存去化,进一步优化新建商品住宅预售资金第三方托管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区新建非住宅商品房项目,准予预售的工程形象进度原则上应达到非住宅商品房建筑结构封顶之后。
二、实施预售资金第三方托管的市区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包括毛坯房、成品房),托管资金总额度统一按物价备案均价40%的归集单价测算后进行归集。
三、实施预售资金第三方托管的市区新建商品住宅项目,毛坯房项目增设外立面装饰工程完成支付节点,该节点托管额度受限标准为托管资金总额度的20%;成品房项目增设外立面装饰工程完成、室内装修工程完成两个支付节点,托管额度受限标准分别为托管资金总额度的35%、5%。
四、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第三方托管工作在常州市房管局、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常州银监分局的共同监管下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平台、统一机构、统一管理。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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