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及文化企业:
为加强市级国有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根据《常州市市级国有文化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常财规〔2014〕2号)文件规定,实行文化企业重大事项管理信息定期报送制度,现就有关报送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市级国有文化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市级文化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级文化企业”)及其所属企业。
二、报送材料
1.市级文化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编制的企业章程、企业发展战略规划、2015年度投资报告;
2.2014年度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含财务情况说明书)及审计报告、企业工作报告(含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市级国有文化企业基本情况信息表(附表一)及财务情况汇总表(附表二,表格电子文档见常州财政信息网下载中心)。
三、报送要求
1.请各相关单位及所属文化企业将相关材料于2015年4月15日前报送至主管部门或直属事业单位财务部门;
2.请各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财务部门认真填报2014年度企业基本信息及财务情况汇总表,对已列信息按实修改、补充完整,并于2014年4月30日前,将下属单位上报的材料及盖章后的企业基本信息及财务情况汇总表等相关材料报送至市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市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公共邮箱,邮箱地址为:czzc1312@163.com。
联系人:朱文俊;联系电话:85681863。
附件:1-2(点击下载)
1.2014年度文化企业基本情况信息表
2.2014年度文化企业财务情况汇总表
常州市财政局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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